國內特殊教育在普特共融理念的持續推展與深化下,不論是在特教服務的廣度與細緻度上都持續的提升,相對的特教教師工作的複雜度與負荷量也隨之提升。在工作負荷量增加的同時,待遇的提升卻長期被邊緣化與忽略,甚至受到制度性的差別待遇與歧視。

        特教加給自民國民國81年調整為1800元後,足足有33年未曾調整,是各類職務加給中未調整時間最久者,在全教總持續多年的呼籲以及爭取下,行政院在114年6月終於核定將特教加給從1800元調升到2800元,但調升幅度僅約56%,遠不及33年來基本工資調升131%的一半,更出現明明是114年6月核定,但卻未能在114年8月新學年開始生效實施,而是硬要延宕超過半年,拖到115年2月才生效實施,變相讓特教加給凍漲時間延長到34年。

        相較於此,教育部在114年12月31日宣布的「提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增給行政工作獎金」政策,則是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提升教師待遇固然是值得肯定的政策與方向,但對照早已於114年6月核定通過的特教加給,不僅沒有回溯機制,更被莫名延宕長達半年以上才生效實施,這不僅僅是薪資待遇上的落差,更是制度上對特教專業價值的輕視與差別待遇,猶如在充滿熱誠且長年為特殊生努力付出的特教教師頭上澆下一大盆冷水,如何不讓第一線特教教師心寒。

加給調升一國多制,制度化歧視令人心寒

        將凍漲33年的特教加給進行調升,本意應是以實質待遇調升來表達對特教教師專業的尊重,以及讓其在日益繁重特教工作中獲得相對合理的待遇。然而,從其核定到生效實施,卻被不合理的延宕超過半年方能生效,更令特教教師憤慨的是同樣屬於職務加給,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宣布提高的導師職務加給,不僅沒有延宕生效的狀況,更可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這種同樣是加給調升,但卻一國多制的作法,顯示出政府在政策執行上缺乏通盤的考量,從而造成早於114年6月便核定的特教加給調升方案,處於「早核定、晚領取、不回溯」的不合理狀況,造成本來應該是待遇調升鼓勵基層教師士氣的美意,卻反倒變成是變相扣減了特教教師應得的報酬,這也是一種制度上對特教教師的差別待遇與歧視,不僅令特教教師心寒,更嚴重打擊特教現場的士氣。

特教教師非二等公民,特教加給應回溯

       特教教師因為教學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具備特殊教育專業,是以全教總早於民國104年「教師待遇條例」中,便成功爭取將特教津貼改列為具有「職務加給」性質特教加給,以專業加給取替恩給式的津貼,使特教加給的核給具正當性與必要性,更顯示出對特教教師專業的認可與尊重。而在近年普特共融的持續推展,以及特殊教育服務日趨精緻化下,特教教師除了日常特殊教育教學工作之外,更需處理特殊生在融合教育環境中突發的情緒行為問題,擔負融合教育各面向(例如:家長、普教教師、行政、專業團隊成員)的溝通橋樑,更需應對海量的文書作業與各項檢核機制,整體的工作量與複雜度與日俱增,因此特教加給的調升有其必要,更不該被獨漏於回溯的範圍之外。

        當政府在面對特教加給調升,採取延宕生效且不回溯補發時,其實正在傳遞出一個極其危險的訊號:特教教師的專業勞動價值,在教育主管機關的眼中是可以被差別對待,更是可以被犧牲的。此外其他調整待遇能獲得回溯保障,特教老師卻被排除在外,這無疑是在教育體系內部製造「二等公民」的感受。

        這種待遇上的不平等,將逐步侵蝕教學現場特教教師的士氣。當熱情被行政冷漠消磨殆盡,將對特教現場帶來以下的負面影響:

1、人才流失:資深特教老師可能因感受不到尊重而選擇轉任普教甚或提早退休。

2、人才荒加劇:願意投入教育領域的人才,會因此類制度性對特殊教育的差別待遇與                                  歧視而投入對特殊教學工作卻步。

3、教學品質波動:特教教師若長期處於「差別待遇」、「次等公民」感受中,勢必會消                                      磨其教學熱誠,加上人才流失與人力荒,將學品質將不可免得面臨                                       波動。

        上述不論是哪一種狀況,最直接受到影響與損害的最終仍將是特殊生,保障特殊生的就學權益與優化特殊教育環境,不應只是口惠而不實的口號與宣言,更應該務實地從提供良好的特殊教育待遇與環境做起。

落實普特共融,從特教待遇的平等做起

        唯有老師好,孩子才會好,如果連特教教師都被歧視對待,又如何期待在這樣備受歧視的環境中,能夠順利的推動與發展普特共融的美好願景呢?教育部不應以「年度預算規劃」、「科目性質差異」、「取得地方政府共識」等官僚式的回應,來合理化對於特教教師制度性差別待遇與歧視的作法,針對特教加給,筆者呼籲教育部應即刻修正目前「早核定、晚領取、未回溯」的不合理作法,比照「提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增給行政工作獎金」的政策,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唯有確保特教教師在法制與經濟地位上獲得對等的尊重,才能真正守護特教現場的穩定。特教加給不是一種恩賜,而是對專業尊嚴的起碼保障,要求特教加給比照回溯除了合情合理,更是避免特教專業成為制度性差別待遇下的犧牲品。

文:全教總特委會主委鍾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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