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拓梓

 

吃午飯的地方放著中天電視台,主播用高八度的音調哇哇叫個不停,在我把雲吞撈麵吃下肚的十五分鐘裡,除了一則又一則痛罵「壹集團」的新聞之外,似乎全台灣今 天都沒有發生任何值得報導的議題。今天一早,我走進辦公室,看見中國時報的一張斗大照片,是一張布條,上面寫著「拒閱蘋果爛報」。


這幾天,壹集團和中時集團不知道為了什麼原因(可能是旺旺併中嘉案吧?),吵了起來。兩報卯足全勁,互相攻訐,比香港特首選舉中唐英年和梁振應互相扒糞的交鋒還要精采。但我相信,許多人都和我一樣,其實並不知道他們在吵什麼。


旺旺中嘉案涉及了國內系統台業者的合縱連橫,還牽涉了梁馬利、王令麟、練台生、蔡明忠幾位媒體天王的利益。壹集團和旺中鬧翻,可能也和對壹電視遲遲未能上架的憂心有關。但兩大集團的對決,讓我們在搬板凳看熱鬧之餘,都忘了新聞學的
ABC,媒體算是一種公器嗎?


如果媒體是公器,那他所被賦予的,是監督與爭取公眾利益的任務,所以在法國大革命的時代,人們都說媒體是「第四權」(
the fourth status,意指貴族、教士與普羅之外的第四種力量)。但以兩大集團目前的表現,我想問的是,他們是在爭取公眾利益,還是在謀取私利?


監督中嘉併購案涉及公眾利益沒錯,但兩大集團的相互攻訐,絕對不是為了謀求公益,而是為了集團本身的利益。也就是說,兩大集團用核子彈互相攻擊的同時,其實也代表著媒體已經完全淪喪期第四權的功能,而成為兩位老闆爭奪利益的毀滅性武器。



過去幾年,台灣的媒體很爛是民眾的共識。其所爛,第一,在於什麼都可以賣。某報可以把整個頭條都賣給特定房屋仲介公司、配色都採用其標準色,只為了推銷某種特殊貸款政策。第二,在於政治立場在報導中夾敘夾議的出現,自甘淪為統治集團的選戰文宣。今天我們還發現其三,就是商人辦報,在商言商,把媒體當作集團的武器,早已忘記作為第四權,媒體存在的真正意義。


也正因為如此,才會發生兩報用全部版面互相進行毀滅式攻擊的事情。而其實這些事情早已不是首次,中時冷飯熱炒瓏山林集團的土地開發問題時,就已經發生過。 而我們當然知道,中時對於對手自由時報的「監督」,絕非出自對於土地正義的堅持,而在於想要給對手報難堪而已。


昨晚一位在電子媒體工作的友人打電話給我,希望我幫她想一則獨家。老婆聽到之後很揶揄的說,那就報導我家的臘腸狗李哈比因為太長,而造成椎間盤突出無法跳上跳下好了。掛上電話以後,我不禁要想,為了糊口飯吃,我們是不是都忘記了當初走這行的本意?進政治圈,我們不就是為了想要讓這個國家更民主、更公義?而進媒體圈,不就是為了監督政治,莫讓政治腐化、莫讓民主倒退?


什麼時候,我們都在不知不覺之間,竟淪為共犯結構的一員。想著無關公共性的「獨家」,或者成為紅頂商人謀取特定利益的工具?並且以文字這個我們僅有的武器,助漲著那導致公共價值敗壞氣焰的火苗,還自鳴得意的跟著營火翩翩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