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高雄多起違法盜採現場頻頻躍上媒體版面,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一名辛苦種田的阿婆突然衝出質問檢察長,控訴業者兩年多來天天在天未亮時就開砂石車偷挖、偷埋,每天還有十多名小弟駐守工地把風,真正幕後老闆卻始終逍遙法外。她憤怒抱怨,執法單位抓到的永遠是小咖,大尾的卻不見影子;報警多次卻毫無效果。這一幕,不只揭露基層民眾的絕望,也更凸顯警方啞巴吃黃蓮的無奈,因為警方並非主管機關,既無認定違法的專業權限,更無裁罰之力,卻得背負「查辦無力」的責任!

媒體連日報導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違法開發、美濃區「大峽谷」般坑洞等環境破壞事件,令人震怒。儘管警方今年迄今已移送至少43件疑似盜採或濫倒案件,問題卻非但未受控制,反而愈演愈烈。這清楚顯示,癥結並不在警方,而在主管機關長期執行力的嚴重失能。諷刺的是,現行輿論卻多將矛頭指向「警方查處不力」,卻忽略真正握有專業與裁罰權限的主管單位長年失職。如此導向不僅失之不公,更模糊了改革焦點。難道主管機關的眼睛,只看得見冷冰冰的報表,卻看不見滿目瘡痍的國土?

法律早有明文規範。《土石採取法》禁止未經許可的土石採取,違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並科罰金;《廢棄物清理法》對非法棄置者最重可判五年徒刑並科一億元罰金;《水土保持法》與《區域計畫法》更規定,一旦山坡地、保護區遭破壞,必須限期改善、恢復原狀。問題在於,這些規定看似嚴格,卻常因主管部門機關怠惰而淪為笑話。真正具備認定專業與裁罰權的,是經濟部、環境部、農業部及地方環保、工務與水保單位。然而現實卻是,警方移送案件,主管機關往往僅憑地主「表面回填」就結案。法律再嚴苛,若選擇裝睡,等同替業者開了一扇「合法盜採」的後門。

問題的關鍵早已清楚:主管機關失靈。若繼續讓警方一肩扛下民怨,卻不追問為何其他部門一再「結案式執法」,國土破壞只會惡化。必須從中央立法面向徹底檢討:

  1. 加重刑責與罰則,引入「不法利得剝奪」機制,讓業者得不償失。
  2. 追溯真實責任人,杜絕人頭承租漏洞,建立土地使用透明化制度。
  3. 落實實質監管,確保回填到位、防止重犯。
  4. 跨機關即時聯動,避免層層通報坐失良機。

如果中央與地方繼續裝睡,濫墾與盜採將會持續上演,警方再怎麼努力,也只會淪為「背黑鍋」的犧牲品。當環境被侵蝕殆盡,國土淪為財團提款機,主管機關卻在旁看戲,這樣的治理格局,不是最大的諷刺嗎?

環境資源不是誰的私產,而是全民共有。中央必須立即整合跨部會資源推動修法,立法院也應加速立法程序,堵上罰則過低與人頭漏洞。輿論也該把究責焦點放回真正該負責的主管機關,否則,今天的「大峽谷」與「假回填」,明天就可能在全台各地重演。唯有正視問題、即刻行動,才能還給台灣乾淨的山林大地!

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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