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是林宗堯先生針對核四工程問題最新撰寫的文章。前言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所加。)

林宗堯雖不是反核人士,但本文開頭林宗堯就直指目前核四的工程狀況如果發生在美國,美國核管會早已勒令停工停建,絕不可能被容許繼續拖延,由此可見核四當前狀況與政府的續建政策是多麼的荒誕。

台電及政府目前總是以「沒有安全,就不會運轉」空洞保證來搪塞社會各界對核四的質疑,所以,林宗堯特別針對這點在這篇文章指出,核四安全與否,並非只有「安 全」與「不安全」兩個如同一百分和零分狀況分野,而是有程度的差別的,要求越高的安全標準所要付出的代價就越大。而台電現在所提出的改善方案,諸如增聘國 外顧問公司協助施工與試運轉,其實只是以「盡速裝填燃料」為目標,完全沒考慮在先天不良的狀況下提升安全標準。

當我們再私 底下請教林宗堯,依他所見,如果要達到他所說的「最高安全標準」,大概還要追加多少成本和時間?他認為,那絕對會是天價中的天價,時間也絕對會遠遠超過目 前現在馬政府的估計,「很可能超過十年以上。」他認為,以目前的狀況來說,「要達到最高標準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幾乎不可能,所以,如果真的要運轉,大家就 要有心裡準備了!」

論核四安全

                                                                                                                      林宗堯 101年3月16日

一、 契機

核四乃特殊電廠,歷經十餘載之延宕,其設計、設備、施工及儀控問題重重。于今,正執行試運轉測試,問題更加糾結難解。然,事實已既成,核四勢無法與當初核二及核三之安全程度相比,且相差甚遠。茲以下二論點,略述之:

1. 設若核四建於美國,美國核管會早已勒令停工停建,絕無可能延宕至此。

2. 設若核四,純屬民間公司,無政策相護,我國原能會早已勒令停工,不可能虛耗至今。

尚幸,核四最凶險時刻已過。回顧民國 98/100 年間,為純屬虛構之 100 年商轉目標,核四不計後果,瘋狂趕工。甚至核燃料亦已運抵原子爐旁,僅一步之遙,情況危急凶險至極。幸經努力,十餘年來台電終於首次:

 1.承認問題嚴重,不再以犀利言詞搪塞。

  2.承認無力完成建廠,正洽尋國外顧問公司協助。

  3.不再虛構完工日期。

  4.雖未正式宣佈停工,然已實質停工,俟待改善方案。

台電已於 100 年底提出改善方案。雖乃屬摸索及背書性質,然核四曙光已現。 值此契機,核四安全標準之明確訂定,殊為至要。

二、 安全標準

雖 說,台電再三保證能確保核四安全,原能會亦堅定保証不安全即不發執照。然,核四安全其實僅是”程度”而已。如前述,事實已難逆轉,核四僅能在既成定局下, 致力提升安全程度。而冷酷之事實是: 安全要求越高,代價越大。 其代價即:更長的工期,更高的預算及更多的人力。安全需付代價!!

在既成定局下,核四安全有四程度,急待明定。試論之。

1. 最高標準

此乃全國一致高唱之標準。其意義即不計代價,傾全國之力,力求最高安全之核四。

付諸於現場實質施作,意即全面就設計、設備、儀控、設計變更,品管、 試運轉測試及人員素質等,澈底提升至最高標準。工程浩大,代價自是驚 人。茲舉目前正進行之試運轉測試為例,其現場具體措施如下:

a. 拋棄目前由毫無試運轉測試(測試)經驗,新進人員所編寫及審核、 不堪使用之測試程序書。另聘測試經驗豐富之專家編寫,務求完 整,正確及確實可行。攸關至要。

b. 送回原設計部門,詳實審核所有原設計功能,連鎖及保護設計, 均得以完整正確測試。

c. 全數撤離目前毫無測試經驗之新進人員,另聘測試經驗豐富之專 家,執行測試。並由資深具運轉經驗工程師陪同参與。嚴謹澈底 測出所有問題。

d. 另聘經驗豐富,獨立測試品管人員,深入嚴格執行測試進程及品 質之控管。

其餘諸如,儀控系統、儀電設備、設計、設計變更及品管....等,現場實質施作,均以最高標準,力求改善。不及詳述。

或曰:代價太大,高唱可,現場施作不可。退求其次,則以 20/80 原則改 善之,務實面對。

2. 20/80 標準

意即再增付 20%之代價,盼求 80%之安全提升,而願承受餘 20%之風險。 付諸於現場實質施作如下:

a. 將測試程序書全數翻譯成英/日文。由測試經驗豐富之專家詳實審核 修正。

b. 不送原設計部門審查。改由新聘顧問公司,審查程序書各項設計功能 及保護功能得以完整正確測試。

c. 另派 10 年以上”資深運轉”人員執行測試,再增聘測試經驗豐富之 專家指導。

d. 另增聘獨立測試品管人員,實質參與測試進程及品管。

以上兩標準均實質提升安全程度。然代價亦大,需由政府高層明示並允予相 應之代價。設若未再明示,意即授權台電,依現行模式,自行決定安全標準。

3. 台電自決標準

台電受完工壓力及預算限制,所提改善方案,首重解決問題,盡早商轉。安全提升,費時費財,自屬次要,現實所迫。現場實質施作即:

a. 部分系統程序書翻譯成英/日文,由經驗豐富專家審查修正,或由台 電”資深工程師”審核。

b. 乃由現有新進人員執行測試,但由數位”資深工程師”坐鎮監督。

c. 由新進人員及數位監督"資深工程師”自行審查程序書之各項設計功

能及保護功能得以完整正確測試。

d. 台電自行加強測試進程及品質之管控。

為達此自決標準,乃得予以台電充分之工期及預算支持,循序完成。

然,眼下台電為追加預算,即將被迫再次虛構完工日期。 立法院與經濟部,勢必再以此虛構工期相逼。98/100 年趕工惡夢再起。

4. 趕工標準

為求逼趕虛構工期,不計後果,但求報表上工程進度。現場實質施作即:

a.  沿用現有程序書或再由“資深工程師”形式審查。

b.  由新進人員以片段式及跳躍式,執行測試,但求完成

c.  現行測試品管模式,形式管控。

惡夢方醒,無心亦無力再詳述。

三、 原能會法定標準

原能會主委,再三信誓旦旦保證,沒有安全即不核發執照。然,原能會之安全標準(法定標準),更遠低於上述之趕工標準。 同以試運轉測試為例,以現場實質施作為證:

a. 原版,完全不堪使用之測試程序書,原能會卻早於 98 年即草率審核通過,准予台電使用,(參閱原能會程序書審核意見)。

b. 即便於 98/100 年趕工期間,台電亦自行使用已修正之再版程序書 (參閱“核四重大缺失報告”99 年元月),而今台電正尋求改正程序書,但原能會卻早已核准使用多年。

c. 原能會對測試人員資格,並無任何要求。放任毫無經驗之新進人員, 執行測試。且配合台電浮報試運轉測試進度。(參閱測試人員履歷表及核四安督會議記錄)。

d. 面對核四測試品質管控之致命缺失,重覆不斷。原能會未及時嚴處遏止。任令火燒,水淹設備,測試章法紊亂,品管蕩然。(參閱核四安督會議記錄及 99/100 事件)。

e. 原能會於測試過程,完全未參與實質監督。亦未深入瞭解現場實際過程及問題性質。(參閱程序書執行過程)。

綜上述,原能會僅待 300 餘本程序書,執行並簽名後,送其審核。僅作文件, 程序及抽查式審核。 於程序書之完整性、正確性及可行性、人員資格、品管缺失及現場執行過程....等,均未實質深入監督審核,任由問題重覆延宕。

其他諸如:龐雜之儀控系統測試,儀電設備核驗.....等亦同。

幸今,原能會計畫選 50 餘系統,於“測試停駐點“派人監督。實有助益,然 終屬杯水車薪。

原能會肩負核四監督重責,並掌發照大權。主委亦信誓旦旦,再三保證。然, 其法定標準,卻是遠低於上述趕工標準,且監督亦極疏漏。原能會一旦据以發照,不論總統,立法院及國人于核四安全之祈盼再高,全屬枉然。甚且總統及政府勢必被迫以公權力為其背書。質疑紛擾必起。

四、 結論

核四安全舉國關注。然核四安全絕非台電或原能會於行政院或立法院會, 堅定言辭,得以保證。核四安全實乃取決於現場實質施作與監督。

蓋終究,核四安全在繁複之細節及嚴謹之過程中!

國策既定核四續建,總統亦再三明示安全至要。 然,當今核四安全嚴峻異常。 但核四安全高唱易,嚴行難,代價亦大。核四安全言辭堅定保證易,詳實陳述,卻頗費言。

願與有識之士共論之。

林宗堯 10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