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指出,韓國薪資所得比較高、電費當然比較貴,所以台灣不能拿韓國比。此言並不精確,但若立委認同「所得提高,物價當然比較貴」,那依此邏輯,不用跟韓國比,只要跟過去的台灣比,國民黨肯定也應支持住宅電價合理調漲!
我國基本工資 2005 年 15,840 元,至今連九年調漲已達 28,590 元,二十年漲幅 80%,物價和整體生活品質也提高。但物價提高不代表民眾經濟更拮据,適度的物價提升(CPI年增率2%)通常被認為是健康現象,能刺激消費和投資,有助於經濟成長,和基本工資提高是互有正面影響的。
二十年來不只工資提升,台灣家戶可支配所得逐年提高,驚人的是:電費佔家戶所得比例非常低!意思是每戶人家可運用的錢裡,只有非常少部份需要花在電費上。即使近年電費調漲,電費佔所得比仍低,對一般家庭經濟影響非常小。
根據2020年資料,台灣電費佔所得比 0.8%、韓國 2%(何況韓國近五年電價漲幅遠高於台灣),韓國電費對家庭經濟的負擔比台灣更重,不是薪資高就比較能負擔。國民黨立委只看薪資不看電費占所得比,有誤導之嫌。
然而,基本工資漲,電費佔所得比極低,330 度以下低級距住宅電價卻一直沒調漲。二十年前國際燃料價格上漲時電價曾漲 5 次,但低級距住宅電價都沒漲;2015 年國際燃料價格下跌,電價配合降3次,先前沒漲的低級距竟跟著降;2018 年後電價再因國際燃料價格而調漲 4 次,低級距卻又沒漲。
別人漲時它沒漲,別人降時它降更多。即使去年小調 3%,低級距住宅電價還是比二十年前更低。無論是跟韓國比,或是跟二十年來的台灣比,低級距住宅電價都不合理,檢討並調漲住宅電價只是簡單的經濟學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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