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配偶政策從「6年變4年」看似寬鬆實則暗藏危機。在中國放棄武力威脅並正式承認台灣為一個獨立國家之前,中國籍配偶應僅限於居留權而非公民權。這不是歧視,而是國際關係中最基本的對等原則。對等原則是國家間交往的基石意味著權利與義務必須相互匹配。當中國拒絕承認台灣的主權甚至以武力相逼,台灣若單方面賦予中國籍配偶公民權等於自廢武功,放棄對等的立場也對其他新住民不公。

國際案例顯示新住民待遇應與母國立場掛鉤。以來自越南的新住民為例,越南政府承認台灣為獨立實體,並與台灣保持友好關係,其公民在台申請公民權時享有明確路徑,無須面對主權爭議的疑慮。再看日本或美國新住民這些國家與台灣互助互認,其公民來台定居時公民權的取得建立在雙邊對等基礎上,從未引發爭議。反觀中國不僅否認台灣主權,還以「一省」視之,若其配偶直接享有公民權,等於讓其他新住民的努力顯得不值。這不僅傷害台灣主權,也破壞新住民間的公平性。中國不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台灣就沒有義務賦予其國民超越居留權的待遇,這是對所有新住民的尊重。

現實威脅要求我們考量新住民的整體處境。試想來自菲律賓的新住民,他們的母國與台灣無主權衝突,其在台居留與公民申請過程反映的是雙邊友好關係的成果。若中國籍配偶因「6變4」政策跳過對等檢驗,直接拿公民權,其他新住民難道不會質疑為何自己需經歷更嚴格程序?公民權不僅是身份認同更是選舉權、參政權的延伸。在中國視台灣為「叛亂地區」的情況下,單向賦予公民權,恐讓台灣民主被操弄,這對其他辛勤融入台灣的新住民而言,是潛在威脅。對等原則在此成為防線。中國不給台灣對等尊重,台灣就不能讓其國民享有對等權利,以免動搖新住民社群的信任。

台灣立場應顧及新住民的共同感受。有人或許認為限制中國籍配偶公民權有違平等。但來自印尼的新住民或許會問,當我的母國尊重台灣主權時,為何中國籍配偶能在其母國威脅下享有同等待遇?對等原則不是冷酷而是公平。台灣作為多元社會必須在包容與安全間找到平衡。居留權已足夠保障中國籍配偶的生活,而公民權應留待中國展現誠意。中國需承認台灣主權並停止武力威脅。只有在對等的基礎上所有新住民才能共享真正的平等。

這場爭論不僅關乎政策,更關乎台灣對所有新住民的態度。對等原則提醒我們主權與公平不可分割。若台灣人不能正視對等的價值,其他新住民的權益也將受損。中國不認台灣我們就不能認其國民為公民。這是理性、公平且必要的立場,捍衛對等就是捍衛新住民公平正義的權利。

楊聰榮(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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