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校園傳出大學教授性騷擾事件,一名就讀某科技大學的女學生指控,上月在研究室遭教授從身後環抱、下巴蹭脖子,讓她渾身不舒服,事後又吐又發抖、嘔心不舒服,通報後發現,受害者多達22人、目擊者13人。校方日前證實不只一人疑似受害,教評會決議「涉案教師暫時停聘3個月」,等候性平會調查結果再予以處置。不料受害學生線上留言,初步統計恐有近百人被吃豆腐,校方回應數字統計中,年前將針對新增個案,召開性平會議審議後續處理事宜。
回顧校園防治性騷犯罪的國際經驗,美國因校園性騷擾事件發生頻繁,故自1972年即制定教育增修條文第九章(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 ),授權教育部民權處頒布處理校園性騷擾指導原則,並指導各級學校處理此類事件,而民權處本身亦提供外部申訴程序來處理此類糾紛。1992年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亦針對性騷擾事件做成三項相關判決,對於校方疏於處理此類事件時,加重其所須擔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筆者認為美國對校方疏於處理加重學校所須擔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供台灣參考使用,此性騷案高雄某科大絕不能姑息,教育部也必須追究該科大,可杜絕性騷歪風。
筆者曾任大學老師,當約談大學生進行畢業論文指導和創新創業輔導時,不論男女,皆會刻意把研究室的門打開,指派小老師和小組長進行公開性的團隊指導,此舉一方面目標,為讓大學師生輔導的關係公開透明,避免陷入性騷瓜田李下的困境!
目前依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校園性別事件經本校性平會調查屬實後,將依教師法規定予行為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另依同法第35條規定,現在此教師涉有校園性別事件,且依法辦理其停聘、解聘、不續聘期間,不得受理其退休或資遣案之申請。如媒體所載屬實,此學校必定嚴懲,絕不寬貸。
行文最後,直接直球對決好了,身為大學老師,女學生就好像自己的女兒,你不會想逆倫染指自己女兒,想到這裡什麼被合理化的色念都會被破除,如果還是被色慾控制行為,是代表完全沒有資格成為大學教師!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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