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十月十日A3版「美國務院:台海穩定是美國根本利益」報導指出,賴清德總統五日於國慶晚會致詞時拋出「祖國論」,據中央社報導,美國國務院主管東亞事務的亞太助卿康達美東時間八日回應指出,美國以台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以及六項保證為指引的一中政策沒有改變。康達也強調,美國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不支持台獨,期待兩岸分歧獲得和平解決;美國的根本利益是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這將持續是他們未來的重點。

查《雲程的雙魚鏡HoonTing's View》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台灣與台海航行自由是國際法的承諾」指出,日本帝國七月十九日(一八九五年)宣告「日本政府保證台灣與清國間之海峽相關的航行自由」,「帝國政府承認台灣海峽全部為公共航路,從而宣告該海峽非日本專屬亦非日本管轄……。」(資料來源:外務省編纂《外交文書第28卷第2冊》P.175) https://hoonting.blogspot.com/2019/04/blog-post_77.html

另查一九九一年六月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台灣文化志(下卷)》中譯本(原著者:伊能嘉矩)第四百九十頁記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以日本外務大臣名義(按即陸奧宗光)發布宣言或通告指出,帝國政府鑒於一般國際通商之利害,兹宣告如左:「帝國政府認為台灣海峽全屬各國公共之航路,故宣告該海峽並非獨屬日本國所管轄或專有。」後來,日本政府指出,「台灣島、澎湖島之陸地及領海應予完全領有之,固不待言,而其領海以外因帝國政府認為係萬國公共之通路,乃向法、德、俄三國政府宣告其旨。」

 

我們發現,一八九五年清國將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割讓給日本,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迄今,歷經一百二十九年(一八九五~二零二四年),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之事實從未變動,且為國際間所公認。近年來,中共解放軍的船艦侵擾台海的航行自由,明顯違反國際法原則,尤其是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項之規定。

平心而論,美國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係以三個聯合公報─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臺灣關係法,以及「六項保證」為指引,而在法律位階上,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均高於三個聯合公報。而三個聯合公報的地位及拘束性,一般而言,美國政府的立場是,所有三個聯合公報都陳述了美國和中國的各自的、互有聯繫的政策聲明,但它們不是國際協定,因而雙方都沒有根據國際法所承擔的義務。不過美國政府必須遵守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之規定,因此美國重申遵循「一個中國」政策,對台海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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