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2日出席中台灣海洋保育教育中心揭牌典禮,經媒體詢問,中國海警近來稱「金門水域常態化執法、提供台漁民求助專線」問題,管碧玲表示,中方只要逾越界線就是「騷擾」,而非「執法」,海巡會守住我國的海疆和主權。以下就中共海警擴權問題進行討論。

中國政府於今年6月15日正式實施《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規範中國海警在執行海上任務時的行動程序和權限。《規定》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執法範圍和權限: 《規定》提及中國海警的執法範圍,涵蓋中國主張的管轄海域,海警有權在這些海域內對涉嫌違法行為的船舶進行檢查、扣押、驅離等執法行動。
2. 執法程序:詳細說明海警執法的程序,包括執法行動的啟動、現場檢查、取證、訊問當事人以及最終的處罰決定等步驟。海警在執行任務時,必須遵循這些程序,以確保執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3. 執法措施:《規定》賦予海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武力的權限(如抗拒盤查對海警人員構成威脅),包括使用警械、武器以及其他必要的強制手段。
4. 執法監督和問責:《規定》設置執法監督機制,要求對海警執法行為進行內部審查和外部監督,以防止濫用權力。此外,對於違規執法的海警人員,也規定相應的懲處措施,以確保執法的公平公正。

由上述內容看出,《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是中共的國內法,用來限制中共海警的同時,也影響國際各國於海上執法的問題,特別是在中國與鄰國之間已經存在爭議的海域上。中共聲稱《規定》遵守國際法,但其內容顯示出中國政府對部分國際法規範的詮釋,特別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與周邊國家存在重大分歧,引發周邊國家,特別是台灣、日本、菲律賓等國的關注和反對,批評此單邊規範的法律將加劇區域緊張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