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4月26日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兩者將於7月1日生效,前者使執法人員擁有查驗民眾電子裝置的權力,後者將中國公民在海外言行也納入管轄,擴大違法地點及範圍,倘若中國公民於其他國家,發表抨擊中共的言論或曝光「中共認為的秘密」,當此公民返回中國,國安即可以此為由將其逮捕。
外界質疑,中共立法目的係為加強監管力度,對此,中共國家安全部5月28日表示,此法是為了打擊「嚴重危害國安等間諜行為」,且對查驗電子裝備的對象及流程都有明確規範,國安人員無法「隨意」查驗民眾的電子設備。
事實上,中共官員檢查入境人士的電子裝置已行之有年,現在透過法律將執法程序合理化,使民眾不得不配合。
筆者認為,此法是強化對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類事務的干預,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包裝其監管人民的意圖,透過法律將執法程序合理化,同時加大監管力度,也加強對海外華人的言行控制。
將其與5月1日實施的《保守國家秘密法》相比,皆是利用法律規範中共當局「不合邏輯」的行為,且內容皆過於空泛,有過多的模糊空間,中共當局認為違法就是違法,完全沒有討論空間,一不小心,隨時可能觸法,又或者,即使小心翼翼,仍抵不過執法人員的認定,反正,有法律撐腰,你奈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