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反分裂國家法」將屆20週年,日前,前美國國防部副助理部長柯林克呼籲國際揭穿中共「選擇性」引用法律利己的行為。
中共於2004年12月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隨後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並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第十屆人大中通過此法,通過後即刻實施,值得注意的是,中共聲稱該法「鼓勵兩岸交流合作」及「確保兩岸和平統一後,台灣仍擁有自治地位」,但法規明定,若「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時,中共可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以捍衛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
針對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有以下幾點可以探討,首先,反分裂國家法與國際法衝突,特別是涉及主權和國家間關係的部分,已觸犯國際法,對國際秩序恐衍生不良影響;其次,反分裂國家法將台灣的政治決定權置於中共政府的掌握下,嚴重侵犯台灣主權;再者,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恐加劇兩岸緊張關係,威脅國際社會的和平穩定,引發地區性緊張局勢。由此看出,中共立法目的完全為己,並非如其所言,「倘若兩岸和平統一,台灣仍擁有自治地位」。
最後,筆者認為,中共利用「心理戰」假意對台釋出善意,實則透過「法律戰」限縮兩岸交流空間,制定法律合理化其行為,然世界各國都有法律,立法應以人民福祉及社會安定為前提,而非以侵略他國為目的,呼籲國際社會應看清中共表裡不一的邪惡本質。
反分裂國家法:加劇兩岸緊張關係的「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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