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在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舉辦的中國論壇上,中國駐美大使謝鋒先生發表講話,呼籲美中合作。然而,謝鋒的講話多次被與會者嗆聲打斷,中國的人權問題再次成為與論焦點。
回顧35年前(1989~2024年),1989年6月4日發生天安門事件,中共以武力鎮壓學生運動,引起世界很大的震撼。當時為製造中共尊重及保障人權的假象,1991年11月2日中國發表首份「人權白皮書」。為了回應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權大會通過「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中國在外交上首次承認人權的普遍性。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成立「人權研究中心」。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標誌,人權逐漸成為主流話語。
查2019年1月再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實施機制》(朱曉青、柳葦文著)第3頁指出,在國家層面上,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其立憲中都不迴避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一般都能在國家憲法中得到體現。中國憲法也不例外。此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將對中國產生什麼影響呢?
又指出,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按即1998年10月5日)後說:「人權的普遍性原則應當得到尊重;而普遍性原則一旦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就能得到更好的體現。」《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影響即寓於其中。這種影響至少表現在兩方面:一在國內立法方面,……,二在國際人權實踐方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將為我們提供更多的契機,更有利於我們參與推進國際人權事業發展的活動。
又查,2004年,中國在憲法確立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開創了以憲法原則指引人權事業發展的新格局。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工作小組於2009年2月11日完成對中國人權狀況的審議報告。對於各種建議,中國接受的建議包括:為儘早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努力創造條件、儘速公佈及施行其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等。
我們發現,事隔15年(2009~2024年),中國政府尚未批准該項公約(簽署迄今已逾25年)。因此,近日在哈佛大學演講發生「嗆聲事件」,說明了中國與公民人權的距離仍然遙遠。更顯示早日批准該公約之必要性,否則,中國對於人權的國際宣傳與國內實踐的落差實在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