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1年憲政改革以來,首度出現立法院三黨不過半的情形,在野黨立委專橫擴權、毀憲亂政式地修法、立法,尤其是「藐視國會罪」的推動立法,引起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發表評論,示警台灣投資風險可能升高,引人矚目。
查2001年5月出版《李登輝執政告白》第337頁指出,這次修憲(按即1997年第四次修憲)之所以對總統、行政院及立法院三者之間權力互動關係作修訂,……。同時反映立法院未來可能三黨不過半的政治現實,以化解未來可能產生的政治僵局。
又指出,李登輝認為,「雖然是雙首長制的架構,將行政院長提名無須立法院同意,並將解散國會的恐怖平衡納入,使得整個制度較為偏向總統,可以讓民選總統較有做事的力量,也未完全忽略立法院的重要性。」
27年前(1997~2024年),李前總統推動憲政改革的遠見,在憲政體制引入「恐怖平衡」的機制,「倒閣」與解散立法院,以化解可能產生的政治僵局,引人深思與欽敬。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第2條第5項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當問政不理性的立法委員,不斷地專橫擴權、毀憲亂政,甚至可能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總統可以解散立法院,人民重新選出立委,淘汰不肖政客型立委,如此可制止專橫擴權、毀憲亂政的立委,讓台灣民主憲政呈現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