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及立委選舉公報發現「重啟核能」、「科學重啟核電」、「經專業評估,核一、核二、核三安全延役、核四安全重啟」等政見,此等政見的代表意義含混不清,可能有「能騙就騙」誤導選民之嫌,值得重視。

 依核電(核能發電)的常識,核能電廠(核電廠)設有一座或更多的「核電機組」。例如核三電廠設有「一號機」及「二號機」兩座核電機組,使用「壓水式」反應爐,其與核一、核二電廠使用「沸水式」反應爐不相同。

 當核電廠在商業運轉,通過反應爐內的燃料棒(例如核燃料鈾-235)的核反應釋放巨大能量產生電力,經過適當時間後,卸離使用過的燃料棒(高階核廢料),先放在冷卻池(濕式處理),又經由乾式中間貯存,然後「最終處置」。

 由於台灣雨量多、地震多、人口稠密,高階核廢料的處理與最終處置,可說是難如登天,目前核一、核二電廠的4座核電機組所產生的高階核廢料問題,無法解決,還有人倡議要新增設16座核電機組,其理何在?值得探究。

 我們發現,核一電廠在停役後,部份重要設備已經拆除,難以復原;核二電廠在停役後,仍有部份使用過的燃料棒尚未從反應爐卸離,如何延役呢?而且核一、核二電廠的延役,不合乎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37條之規定。

 有關「核四安全重啟」的政見,如何經由專業評估來實踐核四電廠商業運轉的安全無慮呢?在先天上,核四電廠的工程品質堪慮,也是事實。如果「重啟核四」不幸帶來核災的風險,北台灣居民是承受不了的,如何疏散大量居民,避難到何處,也是一大問題。大家要認清選舉政見「以核害民」的迷思,來投下神聖的選票。

作者為科技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