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12月27日A3版「柯主張核二核三延役 建智慧電網」報導指出,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昨日(26日)於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提出能源政策,主張核二、核三延役,核四盡速總體檢再決定下一步,且應建立智慧電錶與智慧電網,並設立儲能機制以搭配光電、風電。
前述柯文哲先生對於核二、核三電廠延役之主張,可能有唬弄選民之嫌,首先在法規方面,現行「原子能法施行細則」(民國91年11月22日修正)第37條規定,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之期限,不得超過四十年。
目前核二、核三電廠的商業運轉均已超過或接近40年。運轉中的核三廠(二號機)距離「使用期限40年」尚有1年而已。
| 核二廠 | 核三廠 | |
| 商業運轉 | 1981年(一號機) | 1984年(一號機) |
| 1983年(二號機) | 1985年(二號機) | |
| 現況 | 停役 | 運轉中 |
| 距2024年 | 43年 | 40年 |
| 41年 | 39年 |
由過去書刊的報導,日本核能發電專家對於核四電廠安全性的評估提出警示,設立在北台灣都會區附近的核四,工程品質堪虞,如果重啟核四,發生核災的風險不低。33年前,在1991年台灣環保聯盟出版的《核電夢魘》第34頁刊載一則圖片,來說明萬一核子意外爆炸,你怎麼辦?與你的孩子吻別吧!具有深遠的警惕意義,值得大家省思。
平心而論,使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的處理(包括中間貯存)與最終處置,由於台灣地震多、雨量多、人口稠密等因素,迄今無解。尤其核二廠的使用過燃料棒,迄今尚未完全從反應爐卸離,在技術上,根本無法「重啟」,哪裡能夠「延役」呢?加上高階核廢料的「中間貯存」問題,目前仍無法向前推進,如果核二、核三廠延役,高階核廢料要放到哪裡去呢?期盼政客不要以「政治空話」來唬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