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0/30)有網路媒體登出一則對於目前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所提出的「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政策檢討報導。其中從使用數據、政府單位、第一線心理諮商所/治療所與學者專家等不同角度,仔細分析此方案的執行現況與未來可能的改進方向。筆者基於過去長期接觸心理健康領域之經驗,一方面認同該報導中之看法;另一方面,也提出自己對此政策的省思與建議,並可從下列三個面向加以思考:

首先,此政策推動之脈絡與目的,筆者來看應是以「心理健康的倡議」為主。就如同該報導之標題所說「推動求助正常化」的重要性,才是這個政策最重要的功能!事實上,光是有媒體願意持續針對此議題,甚至這段時間幾位總統候選人,都以此方案做為協助青少年族群的重要政策之一,即顯示此政策之目的已有其效果。由這樣的政策概念即可想像,未來政策的規劃不應僅著重於補助的「金額」與「人數」,更重要的是做好「深耕與普及化心理健康」,由政府提供充分的資源,投注在「建立完整的全國民眾心理健康政策規劃」,而非只是某特定族群的補助。

其次,則是此政策方案使用者在年齡上的明顯差異。由該報導所呈現的數據顯示70%的使用者為24-30歲,而未成年者僅有6%使用,差異極大!這可能與未成年者在使用此方案時,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有關,光是這樣就會造成非常大的限制。舉例來說,倘若個案的困擾正巧與父母親有關,還要他們的同意才能來使用此方案,不是非常奇怪嗎?筆者認為,要補足這樣的缺漏,學校輔導系統的主動出擊是相當重要的!由於未成年族群無論是在經濟或資訊取得皆相當弱勢,而學校則會成為重要的橋樑與銜接窗口。有鑑於此,這樣的方案重點並非是從「心理諮商所/治療所」轉至學校進行後續連結,而是倒過來由「學校」主動與心理諮商所/治療所建立信任的合作關係,才有機會更確實的協助到可能需要幫助的人。

第三,是此方案在區域使用上的量能明顯不同!該報導整理的數據顯示,六都的使用人數明顯較多,光臺北市就佔了全國使用量的30%以上且使用人數還超過預算額度,但屏東縣卻僅用了30%左右的預算可服務量。除了特定縣市的政策推廣或許可再強化之外,各縣市的區域特性明顯不同且民眾對於心理健康服務的認識與需求不同,可能才是造成使用狀況差異的主因。筆者認為,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在這裡就扮演相當關鍵的政策銜接角色,而不同縣市應有不同做法!舉例來說,由於臺北市的心理諮商所/治療所的資源相對豐沛,因此其社區心衛中心或許就不應強調「本身可承接該政策方案後續的心理諮商」,反而應該更簡化行政程序,建立單一窗口讓需要但經濟狀況可能不允許的使用者,能立刻轉銜到適合的服務機制(例如:對個案就近的心理諮商所/治療所,或是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門診部的心理諮商門診),而非讓使用者自行去找尋與選擇。然而對於其他縣市(政策方案使用量較少)的社區心衛中心來說,由於諮商所和治療所的數量可能較少,社區心衛中心內的心理諮商資源則才顯得重要,可做為承接此政策方案後的考量。

上述三個面向僅是針對此政策方案使用狀況所提供的想法與建議,或許仍有許多未盡之處,例如:心理諮商的次數、心理師的轉換,與政策對於使用者的效果等,皆是政府單位可累積更多的資料後,再做後續分析與檢討。筆者相信,這樣的方案已達到「可討論心理健康政策」的初步與重要成效,也期待未來更讓心理健康的概念深植民眾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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