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購屋,但是頭期不太夠,想用房屋增貸作為頭期款,可以幫我做個評估嗎?」客戶詢問。

「不好意思,今年6月16日央行打房新制推出後再次向各金融機構重申房屋增貸的金額不得用來購置不動產,所以現在審查都很嚴,已經不能用房屋增貸出來,當成頭期款了」行員回覆。

「原來現在已經不行了,我對新貸款政策不太了解,還好有先請教你,謝謝你的解答」客戶回答。

「不客氣,任何關於房屋貸款的問題,我們都樂意為您解答,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提出」行員回覆。

最近房市買氣邁入寒冬,房價高漲、升息壓力、政治地緣風險等因素,買氣持續保守,今年616打房新制推出後,除了對第二房貸款成數予以限制外,更對頭款來源嚴格審視。許多民眾都在抱怨頭期款審更嚴,「如果頭期款來源是房貸增貸出來,不能當成是『自備』款」。

針對房屋增貸資金不得購買不動產的規定,其實央行已於民國99年第一次信用管制時即發佈過政令,但是當時實施並沒有很嚴格,也較少藉由聯徵、資金流向追查等方式去查頭期款來源。

今年6月16日,央行再再再再再….度出手打房,並再次重申政令,要求各金融單位嚴格實施。616以後,銀行更嚴格審視款來源,也會察看帳戶明細,並透過提問、查看聯徵資料等等方式去確認購屋款是否來自房屋增貸。

甚至在申請房屋增貸時會要求借款人簽立切結書,確保貸款資金不會用來買房。

除了不得以舊房增貸買新房,亦不得以信用貸款方式充當頭款,此規範更造成購屋者資金調配相當大的困擾。

銀行在放款後也會定期檢查聯徵報告,如果發現借款人在短時間內房貸於額增加,銀行便會懷疑借款人增貸購屋,並進一步追查資金的流向。

如果被發現資金用途不符,流向房市,銀行有權啟用加速條款追回已貸放資金。

許多人抱怨這個策略「換屋族受傷最重」,以後想換房子的人,「得先搬到馬路邊才能買新房子」,因為不能用舊房貸款買新房,不得以信用貸款方式做資金調配。除非賣舊屋,否則就要準備更多的自備款,使部分換屋族的購屋計畫被打亂,也削弱了房市買氣。

央行再度信用管制,到底會成為經濟發展的墊腳石,還是絆腳石?考驗當局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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