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適逢特教法大修法,關心特教法修法的家長和教師,可以持續關注剩下四條特教法保留協商後的走向,未來的特殊教育是一個重要議題,對於特殊需求兒童和青少年的學習和發展,我們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和投資。筆者認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強化特殊教育的制度」,並提供更好的教學資源和支援措施,讓有特殊需求學生能夠取得公平的學習機會,發揮他們的潛能。透過修法,我們能更適切理解和回應特殊學生的需求,增添整個社會的包容力和尊重。
從111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發現全國正式編制教師 1 萬 3,262 人,其中 1 萬 1,885 人為特教合格教師;1,377 人則為一 般合格教師。在代理教師 4,406 人中,2,089 人具備特教合格教師證;605 人有一般合格教師 證;1,712 人不具教師資格。特教「代理」教師、「不具」特教資格教師共佔了6118人。根據表113的統計概況發現全台在身心障礙類「正式編制」教師比率雖達到80%以上,但除了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和新竹市等五個縣市之外,「其餘縣市」正式教師比率皆「未達八成」。表118國中階段特教合格率(含特教代理)未達60%的縣市,有南投縣、雲林縣和基隆市,其中以基隆市為全台最低僅54%,若扣掉有特教合格教師證的代理教師,恐怕其正式特教教師師資不到50%。筆者身為第一線教師,看到這麼低的師資合格率,不免得為特教學生受教權擔憂,國中階段是處於情緒起伏最大的階段,特教生也是,因為在這個年齡層的孩子們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關鍵期,面臨著許多挑戰和壓力,所以特殊生在普通學校的融合下,更是需要特教老師的特別關注和支持。我們應該建立一個友善和包容的學習環境,提供特殊生專業的支持和服務。


資料引用來源:(引自111年教育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
但我們看到的這些縣市政府卻沒站在孩子的受教權立場,補足應給予的正式特教師資至少80%,導致學生無法得到適當且適性的特殊教育,一位特教老師除了基本的授課、備課、心評、處理每個個案突發的情緒或輔導問題等等,所分配的個案,大家遠遠超過民國98年的特教法所訂定的1:8師生比的個案量,每個學生所分配到的特教老師服務的時間,是不是就更少。
綜上所述,這就是在修法公聽會時,很多的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都期盼師生比能夠入母法,由中央統一制定的原因,因為若是未由中央統籌,地方縣市政府會以財政困難、怕超額教師過多等理由,來拒絕開正式缺額,特殊教育本來就是需要政府和教育部的支持,期盼社會大眾和家長能一起關注此議題,當每個縣市的特教生人數增加時,務必將特教老師的正式人力補齊,還給特教學生應有的受教權益和特教老師一個良善的工作特教環境。
參考資料及引用出處:
111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資料
112年特教法修法資料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