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3月8日婦女節。而先前副總統賴清德接任民主進步黨主席後,對於黨務組織有一番大刀闊斧的革新,其中將原本的「婦女發展部」(簡稱「婦女部」)更名為「性別平等事務部」(簡稱「性平部」),開國內政黨之先河。

事實上,回顧性別平權運動的發展史,過往也是從提升女權到促進所有性別的平等之進程,台灣的性平教育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其過往也被稱作「兩性教育」,直到2000年4月20日發生「『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去年教育部將這天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以紀念此事),大眾開始關注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傾向等議題,使得原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在2004年修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然而,筆者參與公共事務累積的觀察,以自身擔任多年地方政府青年諮詢組織青年委員為例,發現公部門的性別政策,有時常發生「徒有性別平等之名,卻只行推動兩性平等之實」的困境—去年10月29日,我出席青諮組織社福文教組會議時,聆聽市府社會局「打造地方性平好生活」簡報,報告內容幾乎所有篇幅都在大力強調市府如何跨局處整合來提升女性權益以打破男女刻板印象,但對於包含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跨性別者(transgender)、雙性人(intersexual)等在內之「多元性別族群」(LGBTI persons)的促進平權施政作為卻罕有陳述或僅一語草草帶過而顯得實質作為甚少,而當天恰好是台灣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兩相對比之下難免使人感到婉惜,我因此以委員身分提案「建請市府各局處在推廣性平時能實質加深觸及多元性別領域」。

如果只論男女兩性,性別主流化的意義在於避免婦女遭受父權壓迫;不過如從多元性別的角度來看,可能一個同性戀男性在異性戀霸權的社會所遭遇到的性別歧視會比一個異性戀女性還要高出許多。誠如民進黨性平部所言「性別平等與女性權益不是互斥,而是互相圓滿」。從追求特定性別的平等到追求所有性別的平等,才能真正實踐平等之意涵,而不會發生有些性別族群比其他族群「更平等」或「更不平等」之疏漏與遺憾。

性別平等的進程從法規制度到思想觀念從來都不是一蹴可幾,期許未來有夠多政黨成立性平部,共同促進改善社會對於同婚乃至多元性別族群的權益忽視與偏見不友善,推動性平政策使台灣成為真正性別友善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