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選舉年, 指控後選人論文抄襲事件不斷發生。 是真是假? 是抹黑,或是弊案? 一般來說選民很難斷定。 要如何解析涉及人物, 誰的說明比較可靠。 我們必須檢驗每個涉及的人物。林智堅論文抄襲事件的參與人有舉報的王鴻薇, 當事人林智堅, 指導敎授陳明通及涉及爭議論文的余正煌和他的指導教授李碧涵。其他很多在扇風點火的國民黨民代及媒體人,也有支持林智堅的民代及媒體人,他們是外圍觀察者. 再加上大學的審評委員會,審評委員必須是“獨立”的學者。這些人的發言是否具有說服力並且值得信賴?審評委員未來的決定, 我們必須拭目以待.
提告人王鴻薇, 檢視他的教育背景, 他最高的敎育程度是學士學位。 得到學士學位, 撰寫論文是不必有的要求。 很顕然他沒有作過論文研究或者寫過論文, 她從未有過在論文研究期間指導敎授和學生的互動的經驗。她從政期間也沒有發表過須要同僚檢驗過的文獻。她對教授和學生如何互動, 沒有第一手的知識。如何引用正確的參考文獻在論文中, 她可能沒有完全理解。
因為林智堅的論文與余正煌的論文有部分的陳述幾乎相同. 她站出來指責林智堅的論文涉及抄襲. 林智堅提交了請指導敎授陳明通評論的手稿,以證明論文確實是他的作品。 他的指導敎授也發表了幾個聲明確認論文作者是林智堅。 面對證據,王鴻薇提起訴訟,企圖強迫余正煌在法庭上作證. 如果余正煌作證支持為林智堅,他本人將面臨論文抄襲指控以及被撤銷學位的可能性。王鴻薇試圖強迫余正煌作不利於林智堅的證詞,來保住自己的學位。很明顯,王鴻薇的動機是政治策略試圖在即將到來的選舉中擊敗林智堅。
研究生想寫論文,他需要確定對研究領域感興趣。 他們將拜訪每位教授,了解他們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然後選擇一個指導敎授. 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他們必須提出一個可行的假設,然後製定研究計劃。 然後,學生將根據研究計劃繼續進行研究採集數據。 指導敎授與研究生將定期進行的交流討論他們的初步數據。 如有必要,調整實驗方法。指導敎授的研究的議題是相對的廣泛。 研究生專注於有限的議題。 在論文的研究和撰寫過程中,導師的討論和建議都有重要的啟發。根據媒體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林智堅和指導敎授陳明通有正常的互動。林智堅完成了部分論文手稿和他的指導敎授審閱,指導敎授為他提供一些改進的指導. 如果指導敎授不理解稿件中討論的問題,他如何提出改進研究的建議?所以除了學生之外,指導敎授是了解整個論文研究過程重要的人物。指導敎授的說法更值得信賴。
與學位相關的論文的作者是研究生個人。 指導敎授未被列為作者。這是與學位相關論文特色. 這不同於非學位相關的研究論文. 非學位相關的研究論文可以有多個作者。 指導敎授是資深作者。學生在論文研究和寫作過程中,指導敎授是一個不可忽視的角色。指導敎授了解論文研究的全過程。 指導敎授站出來為研究生的論文辯護也是在捍衛他的聲譽。根據媒體所報導的信息、加上充分了解師生互動的規範,讀者才能判斷哪個當事人的陳述更可靠。
林智堅其指導教授、陳明通31日發布1600字聲明,”強調林智堅、余正煌兩人研究設計部分相似,強調兩位都沒抄襲的動機,並提及他先修正林智堅的論文相關部分後,再交給剛換論文題目,而且修業年限只剩一學期的余正煌做參考”。事件順序的時間線對於理清真相變得很重要。根據媒體提供的事件的順序,林智堅提交一份手稿給指導敎授陳明通. 當時另一個研究生余正煌他的碩士學位論文難以完成。 他尋求助於陳明通敎授。陳明通敎授提供林智堅提交的一份手稿給余正煌 並建議他利用林智堅現有數據,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撰寫論文。該建議是合理並能解決余正煌的困境. 兩個不同的論文包含一些幾乎相同的陳述,它們是否一定是抄襲? 或者是引用不當?
我可以預見余正煌寫研究方法部分會有困難,一般來說,論文必須有參考文獻的資訊. 參考文獻的來源。 一般是引用己經發表的文獻。因為余正煌分析的數據來自林智堅未發表的論文研究。 余正煌不能使用還沒有發表的研究作為他的參考文獻. 如果他修改林智堅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這比直接引用方法更不誠實. 余正煌復制了林智堅尚未完成論文中所使用的方法在他的論文. 這是引起抄襲爭議的原因.
余正煌可以”一字不改” 的引用林智堅的整個研究方法. 引用不是自己原創的部分必須使用引號. 必須展示確定信息來源。 需要歸功於於原始論文。, 一個新的碩士學位研究生余正煌不知道如何引用林智堅尚未完成的論文是可以預期. 也是情有可原。如果他的指導教授李碧涵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更加細心早日發現這個缺陷,這個缺陷很容易可以解決。他所要做的就是在寫作的爭議那部分加上引號。 尚未發表的原始來源可以引用為“個人溝通”。余正煌已確認並感謝林智堅. 顯然林智堅的論文是他的原作者,余正煌由於缺乏經驗,不當引用林智堅部分的論文。這不是故意的抄襲 . 余正煌感謝林智堅表明他無意抄襲. 通過這些細微的修改,余正煌的論文將不會被有心人用於政治操縱。
林智堅的指導敎授陳明通在林智堅的論文研究中確實提供適當的指導. 也幫助余正煌解決他論文的困難. 余正煌的論文缺點不是故意的抄襲. 他應該是一個沒有經驗無辜的第三方被捲入這場爭端。 由於他的經驗不足, 他的指導教授李碧涵應該承擔一些的責任. 因為指導教授沒有及早發現論文的缺陷及提供糾正缺陷的指導。提告人王鴻薇被政治野心驅使指責林智堅論文抄襲. 她的目的是散佈對林智堅的性格和誠實的懷疑,以破壞他的選舉.
來自很多在扇風點火的國民黨民代及媒體與本案有關陳述, 不值得信賴. 我希望審查委員會將提供公正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