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長期關注婦幼領域時,往往發現能從旁協助的著力點仍有不足。日前遇到家暴婦女前來求助,筆者看著這些傷痕累累的媽媽急著想帶小孩逃離,卻不知道該往何處落腳,相當著急。
深入了解後發現,這些受暴婦女,大部分是礙於經濟上與生活圈的重疊,讓她們無法第一時間就湊足能負擔租屋的租押金、沒有躲避恐怖情人的場所。同時,親友家也因為生活圈重疊,有時候也多有不便,雖然政府提供了「庇護場所」,但都以「短期居多」,甚至有些還採取上下舖的「集體式住宿」,種種原因,都讓受家暴婦女無所適從,受到二次傷害。
據經驗統計,受暴女性從離家,到真正自立,大約需要4年的時間左右。目前現行能收留家暴婦幼的「庇護場所」,依據住的時間長短,庇護所大致上可分為3種,分別是「緊急短期庇護所」、「中期庇護所」和「長期庇護所」。
其中緊急短期是居住時間3個月以下,3到6個月是屬於中期,6個月以上則是長期。目前全台有41間緊急短期庇護所,15間中長期(另有50家特約旅館僅提供短期七天內住宿),但不管是緊急、中期還是長期,都無法提供長達4年的庇護住所。
甚至,有不少縣市因為經費不足,庇護所採集中宿舍管理,沒有隱私,作息規定嚴格,帶著小孩的婦女住一住,寧願回去挨打的狀況時有所聞。
筆者曾因庇護所不足,讓受家暴婦女留宿數天,也曾經跟朋友一起去探視被緊急安置在旅館的家暴受害婦女,那是一間只能容納一張雙人床的房間,旅館隔音極差,也沒有開飲機能泡牛奶給孩子,半夜孩子哭鬧還會被投訴,十分辛酸!
曾有媒體報導,有些庇護家園採軍事住宿管理,這對脆弱復健身心的婦女來說,是非常不友善,且可能造成二度傷害的。因此,提供良好、安全、長期的居住環境,是讓家暴婦女獨立的首要任務!
筆者觀察,良好、安全、長期的居住環境,現階段要符合上開條件的,只有各縣市開辦的社會住宅。大部分各縣市的社宅地點都不錯,距離大眾運輸系統近,社區的門禁管理也相對安全,非常適合作為家暴婦女的庇護所。
當然,目前社會住宅都有提供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及其子女一定比例的租金優惠,但由於社會住宅僧多粥少,數量根本不足,且受家暴婦女有6到7成過去沒有工作,重回職場後月薪大多只有25K到35K,扣掉生活費、養小孩的費用,可負擔的房租最高都不會超過8000元,連政府的社會住宅都租不起!
筆者呼籲,各縣市應將社會住宅提撥一定比例保留戶(限定非套房式,且有社區警衛管理),留給受家暴的婦女免費居住,不僅讓其先暫時安定,也方便社工提供各種資源如法律、心理諮商、或甚至社區托幼等服務。至於免費居住的時間,筆者認為應至少2年。
據了解,家暴訴訟平均判離時間約莫半年,若再加上找到合適工作、存夠押金之時間,2年是筆者推算合理的時間。整體的社會友善政策、生活圈完整區隔、司法協助、經濟自立,才能讓受家暴婦女免除居住環境及成本的恐懼,快速經濟獨立,再次投入社會,也希望天下婦女都能堅強,遠離恐怖情人的威脅,快樂生活。
文:李柏瑟(桃園媽媽、關懷婦幼愛心聯盟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