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這項公投案,不只是綁大選這議題,公投法和公投本身的意義都是值得討論的。  

公投雖也是投票,但本質上並不是一種選舉,前者「對事」,後者「對人」。公投需要的是就議題進行理性、冷靜、客觀和充分的討論,時空條件非常重要。反之,選舉則是充促著政黨對抗、意識形態、個人特質、輸贏成敗、大量流言蜚語和議題快速轉換的高度競爭。  

把兩種綁在一起,絕對是一大災難,而且是公投的災難,因為公投必然淹沒在大選裡!這不僅達不到所謂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相輔相成得結果,事實上是以間接民主沒收直接民主,是對公民權利的莫大侵蝕。  

其次,政黨或代表政黨的政治人物是否有權成為公投倡議者,或介入民間提案,也是值得討論的。一方面因為政黨與政治人物已是間接民主中的玩家,本身已有極大的發言權和影響力,另方面是政黨因有龐大的黨員,無論哪一黨,其本身或介入的議題不管合不合理都可輕易達成提案。這很容易成為一種沒完沒了的搗蛋遊戲,偏離民主的本質。  

公投是一種general will的表現。general will的非民主危險性在政治學中已多所討論,如何去除其非民主因素而保留其民主功能,是討論公投時不能迴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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