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1月4日發布了《海警法草案》全文,此草案規定負責海上警備的中國海警局權限。據稱草案在10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就已經進行了審議,目前徵詢意見中,但依中國慣例,近期中必將照《草案》通過。依該《草案》規定,當外國船違法進入中國領海,海警局可強制驅趕或進行調查;其中還規定,若發生外國船隻在中國管轄海域違法活動,且不遵從海警局要求停船的命令等情況,海警局可動用武器。

《海警法》是繼中國人大網在本年10月21日公布《國防法(修訂草案)》,將其中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第47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之後。攸關海警部隊在海上行政執法權和刑事執法權的相關規定。《海警法》在第2條和第79條確定了海警作為國家武裝力量參與海上作戰任務的依據,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相銜接。

中國制訂《海警法》主要目的不外乎:

1 、對抗我國目前在臺灣海峽前線及南沙太平島的防務 :

    為避免直接發生軍事衝突,我國目前海上防務均由海巡署負責,舉凡走私

    查緝、越界捕魚、騷擾我國餘民作業及其他有違國家安全事項,例如,日

    前發生的數百艘採砂船包圍馬祖海域盜採海砂案例,雖經我國海巡艦艇驅

    離、取締、逮捕、扣押或罰款,但在中國政府縱容之下,前仆後繼,屢見

    不鮮,日後有海警支持,海上亂象必更加猖獗,海巡單位的控管勤務,將

    更加繁重。

2 、對抗日本海上自衛隊 :

    長年與中國在釣魚台島嶼有主權糾紛的日本,對侵入釣魚台海域的中國船

    隻驅離或逮捕,造成兩國糾紛不斷,中國《海警法》第六章各條規定,在

    緊急情況下或不注意警告的情況下,允許海警在外國船隻侵犯中國海域,

    或是進行違法行動之時可以動用武力。《海警法》的制定,將對兩國在釣魚

    台海域所造的紛爭擴大,與日軍發生衝突風險將大增。

3 、因應美國海軍船艦 :

    《海警法草案》的第19條規定,「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

    在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

    機構有權依據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

    必要措施當場製止侵害、排除危險」。中方主張;「對於美軍以「航行自

    由」為名侵犯我主權安全的軍艦執法,錯誤的根源在於美方,中方當然有

    權依法執法。

中國近年來挾其經濟快速成長,霸凌國際社會,惡名昭彰,為因應近年來內外紛擾,維護其主張的領域主權,連續制訂或修改不同名稱法令,主要目的在限縮外國在國際海域航行自由權利,國際海域航行安全的不確定性更加突出,至於《海警法》的效果如何,則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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