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聞,威力彩史上最大頭獎31億元,在7月21日開出後,有2注中獎,其中1注由台新銀行法金部門集資購買中獎,但有報導指出,中獎人表示該注頭獎是他另外購買中獎的,不是集資購買的彩券中獎的,近期台新銀因此有了「集體離職」、「獨吞」、「同事間鬧翻」的傳言。

從法律的角度面來看,如果是集資購買的彩券中獎,其獎金本歸集資購買人按其出資比例去分錢,如果投注者將獎金獨吞,此舉在刑法上可能涉及侵占罪嫌,又其金額巨大,如果成立犯罪,重刑可期;民事方面則可由契約及侵權行為來請求投注人還款。

但本案重點在於能否確認中注的彩券究竟是屬於集資所中獎抑或如中獎者所稱是他另外再購買而中獎的,如無法確定此該前提事實,要予以民事、刑事訴追就有很大困難。

因此,往後如有集資購買,應要求購買人於購買彩券後立即將之拍攝後傳發給集資人,方能避免再有此種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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