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於15日推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民法中的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以目前的民法來說,20歲才是成年人,現在準備修正成18歲就成年,換言之,滿18歲就可以自行決定開銀行帳戶、租屋、創業、結婚等。
法務部的用意在於,目前世界大國們立定的法律,都是18歲為成年年齡,因此可以行使投票、考取駕照、負擔刑事責任、財務自由等。再加上現下台灣社會各界都提倡應該將成年年齡修至18歲,法務部表示為了要和國際接軌,再加上現在的青少年心智成長快速,能夠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才決定修改民法。
目前的法律規定?
刑法的成年年齡是18歲,應負擔完全的刑事責任,等於18歲生日那天,一旦犯罪就是自己的事,父母親沒有任何責任。
民法的成年年齡是20歲,銀行郵局開戶、買保險、買賣金融商品(譬如股票)、買房買車,都是20歲才能自主行使的權利,未滿20歲的話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才能生效。
目前法律規定,負擔完全刑事責任和行政罰責任的年齡都是18歲,而民法訂於20歲成年,法務部認為會產生權責不相符的情況。相對的,民法如果修法讓18歲為成年,就等於18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雖然可以自行締結契約,如房屋契約、買車等,如果涉及任何侵權與民法問題,通通都要自行負擔,父母並沒有責任。
大家最關心的「結婚」和「投票」呢?
先說說投票吧,《憲法》規定,20歲才能行使投票權。因此《民法》就算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18歲還是不具有投票的權利,只能參與公投。
而結婚呢?目前的規定是男性滿18歲,女性滿16歲,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雙方就可以結婚。如果雙方都滿20歲,也就是民法規定裡的成年人了,結婚就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由於法務部預計修法為18歲為成年人,目前只要滿18歲,就可以自由決定結婚對象。並且修改成未滿18歲就是不能結婚,將「男性需滿18歲,女性需滿16歲,未成年子女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結婚」的法條,也一併刪除。
關於筆者的想法,個人是支持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我目前所見的反方說法,大多都是懷疑18歲是否真的擁有自主思考的能力?個人認為我們應該鼓勵青少年為自己的人生負責,18歲既然都能夠負擔刑事責任了,那麼民事責任又何嘗不可呢?而且自主思考的能力本來就應該在青少年時期逐漸培養起來,更何況其實很多青少年都遠比我們想像的更明白事理,應當能夠負責自己的人生了,所以筆者認為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沒有不妥的地方。至於結婚,我認為刑法規定的性自主權,與民法所預計修正的法條之間,確實有一點落差,這點仍然是需要修正和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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