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報載,連千毅、鄭又仁22日被警方被依組織犯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拘提訊問候,移往高雄地檢署進行複訊,經過長達7小時的偵訊後,檢方向法院提出聲押。高雄地方法院於隔日上午11時召開羈押庭,經過3小時庭訊,法官裁定羈押禁見。但寵物店的「大仁哥」鄭又仁則裁定以35萬交保。

同樣牽涉犯罪,為何連千毅與鄭又仁的結果差那麼多?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必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方可予以羈押。

法院就連千毅部分,依現存之證人證述及相關證物,認定連千毅犯罪嫌疑重大,又因為與共犯對於所涉案情重要部分之供述有出入,而且共犯在警方進行搜索時還企圖丟棄槍枝,有湮滅證據的行為,加上還有其他共犯在逃,故法院才會以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

至於鄭又仁部分,雖然鄭又仁否認犯罪,但依卷內相關證人證詞與其他證物已足認檢察官之偵查已達相當之成果,故鄭又仁犯罪嫌疑重大,雖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方會駁回檢察官之聲請,改以35萬具保,並要求按日至當地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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