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眾在為反宋中而群起抗議,抗爭,聲勢浩大;台灣則有長榮空服員罷工的抗爭抗議。但兩者不可同日而語,難以相提並論。且長榮空服員的罷工根本沒有氣勢。反而民眾對她們抱怨指責多。除了賴香伶現身關切外,其他沒什麼人特別到場關心。而這不是大家對罷工對勞工權益漠不關心,而恐怕是另有原因。

舉一兩點來說,這次的罷工太突兀,完全沒有罷工預告期,沒給旅客搭機者一個考慮選擇轉換航空公司的餘地。所以這次罷工長榮公司企業固然蒙受打擊損失,但受害最深最切身的恐怕是訂購了長榮航班機票的的旅客。此次罷工行動給人搞錯目標的感覺,好像在跟旅客過不去那樣。

賴香伶到場聲援也顯得奇怪。如是勞動部交通部的官員到場關心,那可能還適當,賴香伶似乎跟柯文哲一樣,常搞些市府市政以外的事,賴是工運出身,大概是在重溫舊夢舊情迷迷吧(對勞工運動)?

罷工是非常手段,在現今蔡政府很重視勞工權益,勞資和諧的情況下,可說很多勞工問題都比較能得到重視,並予以某種程度的解決,要動用罷工這非常手段,感覺上是非常不必要的。所以,貿然突發根本無預告期的罷工,給人的感覺好像是在砸店,投汽油彈、噴漆那種感覺。各國都在拚經濟,或貿易大戰寸土必爭 (寸土指市場)台灣卻在搞罷工,太奢侈浪費了吧?這或許是罷工者要思考思慮的。本來她們本似有意收場,但因一些訴求未獲資方接受,馬上又繼續罷工,這太衝動太魯莽了些吧。

聲援此次罷工行動的學者政治人人物,尤美女立委指出,勞資談判破局,主要卡關在「事業單位不得秋後算帳」,她提醒長榮資方,在工會法明文規定,是不得秋後算帳的。但工會法不只尤提到的條文,且也有其他法律,都會說明罷工並非可隨時隨地任意實施,毫無法律約束。日支費,據報導與一些評論,認為並非全如罷工一方所詬病那樣。禁搭便車雖其來有自,也頗悖於情理。罷工如公司有較好措施對待勞工,其實也非罷工者單一之功勞,資方也與有功焉吧?怎能不容其他員工搭便車?

而且賞罰是管理階層有時必須施用的法寶。無賞罰或有賞無罰,有罰無賞,都是行不通的。

尤美女立委指出,勞資談判破局,主要卡關在「事業單位不得秋後算帳」,她提醒長榮資方,在工會法明文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資方若執意破壞雙方之共識,強行將18位已報到過關卻因遵守罷工規定而停止服務的空服員秋後算帳,將有違法之虞。這明顯袒護勞方。其實偏袒勞方與偏袒資方都會滋生流弊。

關於賞罰歷代論者甚多,舉一二來說,例如

賞所以存勸,罰所以示懲。凡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

治民御下莫正於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賞罰者,國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

治民御下莫正於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明賞有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

同樣道理,此次罷工無預告期,罷工時日也拖太長,沒有對乘客旅客權益多加考慮,並非全無可議。故應有所懲處。而資方面對工會要求反應是否得當,也應檢討。

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勞方資方皆應深自檢討。此次罷工勞方,工會方面,似太躁進了些,且時日拖延,不利勞資和諧與合作雙贏;也不利台灣航運運輸業,而且不能及時停罷,歹戲拖棚,很要不得。

應當機立斷,把握時機,立即停罷。勞方應坦然接受懲罰,而資方宜寬大為懷,稍施薄懲,不藉機修理。雙方言歸於好,共創雙贏三贏,勞資與國家人民皆受益。

李教授覺得長榮民營公司竟任由罷工持續,頗膽大妄為。而且其機上餐點不佳。李教授斷言長榮仍然將是血汗企業,言論較偏袒罷工一方。其實大家都在流汗甚至流血,努力打拼工作。無血無汗無淚的恐很少,且也很非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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