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臉書社群爆料公社讀到標題:「美麗之鄉變廢棄物樂園!觀音鄉鄉民爆料好山好水被不肖業者傾倒廢土!難道官商勾結?桃園市政府你看到了嗎?」這篇文章後,感到非常難過、輾轉難眠熬夜寫下這篇評論。

在台灣環保意識抬頭的如今,卻還有偏鄉地區因資源匱乏,變成環保失落的一角...在這篇爆料中能看出不少無奈。

筆者年輕時,認識一些傾倒廢土、廢棄物的業者,深知利益龐大,因有些需要特殊執照、特殊處理的廢棄物"處理價格昂貴",最後選擇隨意傾倒,如此即可省下處理費用,一台砂石車即可獲利數萬元,一個月上百萬那是輕輕鬆鬆。所以有許多以此為生的業者,還會在荒山野嶺放置一台挖土機,先挖好一個大洞,以便這些砂石車裝滿廢棄物直接傾倒在內。

這些傾倒業者,先會以最難處理與刑責最重的廢棄物傾倒鋪底,所以在最下層的往往是這些醫療廢棄物、工業污染物等等,而這些正是汙染最具毒性的垃圾,很容易滲入汙染地下水源,然最後才是倒入建築用廢棄物,在每一場離開前,還會再用挖土機把一般砂土填平在垃圾坑洞上,就像一場誤會,什麼都沒發生過。

我國警方其實抓傾倒廢土,那是既有經驗又有技術,最有效的防禦就在地方派出所,因為無論白天或夜晚,一天數十趟的砂石車進進出出,一定會引人注目,所以當第一線管區沒有警覺或其他原因而並未查獲時,通常就會被這些不法業者得逞。

筆者十幾年前的經驗告訴我,傾倒廢料其實是有"行情"可循,每一場有天數限制,有傾倒廢料種類的限制。有些場能倒14天,有些場甚至能倒30天,而"真正"偷倒的可能幾天就下班打烊,說穿了就是看與"當地主管的交情"到哪,所能傾倒的時間,都有所不同。(在此指十幾年前,並未直指或影射本次事件)

而這次該爆料者所描述的狀況,看似相當詭譎,因警察攔下多台砂石車,有無朝著傾倒廢棄物去猜想或者是直接偵辦,這點不得而知,但按爆料者所說,好像就只是行政處罰而已,如此一來與廢棄物清理法所要負擔的刑事責任,那可是天差地遠呀。

原PO表示:「因為在102的時候,當地發生了一個大事。有不肖業者把廢棄物倒在屋主『林朝明先生的工廠』,先挖土去賣,然後再回填廢棄物,最後上面蓋一層廢土,賺三趟口袋飽飽。法官在判決書中雖然提到:【不知愛護鄉土環境,損害應永續利用之土地資源,所為實不足取】。結果雷聲大雨點小,最後僅把這些犯嫌判刑一年多,還緩刑四年,根本不用關,轟動地方呀。」
可能也是因為這種輕判的結果,加上並無加給獎勵,所以警方偵辦此類案件意願不高,因無論多努力查辦,最後也遭法院輕放,如果問題在此,我國的司法從上至下,都要有通盤的檢討!

其實在這些美麗鄉鎮尚未消失前,我們能做的,就只能祈禱司法能夠有效運作,就像爆料者所說:「希望下輩子不要住在這種偏鄉,偏鄉根本沒人權呀!」、「現任議員『歐*辰』,他還有案子在最高法院哩.....要我們怎麼辦?」的確,只能自立自強,順便問問鄭文燦你在哪?怎麼救他們?

附爆料公社連結:https://www.bc3ts.com/post/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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