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92年時,國民黨仍掌握絕對的政治資源分配的權力,雖然其矛盾比前尖銳了一些,但仍難撼動其整個權力的結構。所以,對民進黨而言,這一次的國民大會一開始就注定失敗的命運。民進黨為了提昇這次修憲的民意籌碼,發動了有史以來一次三天二夜的,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四一九總統直選」大遊行,但對整個修憲的結果並未構成太大的壓力。 國民黨有恃無恐,知道它們掌握所有的籌碼,再加「鴨霸」的獨裁心態,民進黨發動什麼遊行、抗議都是狗吠火車。民進黨急著要的是總統直選及時程、領土變更條款、政黨條款及社福、環保條款等;國民黨端出來的是不痛不癢的21條增修條文。不但如此,在任何審查會都以多數暴力對任何人事案、程序問題,或已裁決事項、議事記錄,莫不予取予奪,視法治為無物。最後主席高惠宇以卑鄙無恥的手法將民進黨的十一項修憲提案改採「包裹審查」,而引起了民進黨的群起抗議。沒有想到,我卻是第一個衝上主席台,怒指主席高惠宇說:「沒有正義、沒有公理、丟臉。你是民代,還是國民黨的走狗,不要臉!」然後開始掀桌抗議,我們不少代表一起把主席台的桌子全部掀翻,有人高喊「只有革命一途」,場面混亂。 黃信介總召集人也實在按耐不住,跑到主席台上大罵國民黨太過分了,並說「國家要改革,但卻出了一堆三八。人與禽獸講道理,會被活活氣死。」此時,場面更加混亂、火爆。主席趕快宣布提早休會。幾個國民黨大老走出門外,還嬉皮笑臉,彼此打趣說:「吃飯去,吃飽了,下午好打架」。

那天下午,民進黨召開黨團會議,決定退出審查會。下午審查會開始時,民進黨,依序由我、陳永興、黃信介以權宜問題,上台發表告別演說,譴責國民黨「一黨修憲」,正式宣布退出「臨時會審查會」。

第二天,我與高惠宇都變成了媒體的「焦點人物」。她是以「造成民進黨國代退出審查會」為由;我是以「粗魯吶喊掀翻主席台」為由。事實上,國民黨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各種會議上暴露出議事的獨裁,已使國大開會成為騙局鬧劇。對我,這種反理性、反民主的行徑,一開始已使我挫折到無法忍受;對一個毫無自我,只聽上面指示的人,我心中已很反感,因此當高惠宇拿出小抄照念時,我已無法忍受,衝上去了!受訪時,我表示:「這個絕不是在非理性下做出的行為,而是表達一個徹底絕望憤怒的最後吶喊。 兩個月來,我們一再地容忍,希望能透過理性的辯論,呈現一些能讓台灣人民思考的問題,所以才會一直在等待雲開見日的機會。」對於我的咆哮行為,我表示:「如果我粗魯的吶喊、咆哮,可以喚醒台灣社會對正義的關切,我願意犧牲個人的的形象。」換言之,我拒絕抱歉,也不覺得遺憾;事實上,對待這批國民黨黨棍,我粗魯的舉動,還蠻客氣的。

我拒絕抱歉,因為我不認為我作錯了什麼事;不覺遺憾,因為我不認為我會因而後悔,還蠻驕傲,因為我不是一成不變沒有是非的奴才。我想大家都對我粗魯掀桌的行為感到驚訝的原因,是因為大家誤以為我是「溫文儒雅」著稱,如記者一再地強調,「少有情緒激動的情況發生,從未看過林俊義發脾氣。顯然國民黨的『鴨霸』,已經搞得連教授也抓狂了」。記者錯得太離譜啊! 我情緒常常激動;我也常常發脾氣。天底下哪有一成不變的「模式化的性格」(stereotypic  character)。所有生命的特徵之一就是任何的生物都會隨著外界變化的刺激而改變行為,因而才可能適應、生存。這是生物演化的道理。我很驕傲,我是會隨著外界不同的刺激而調整行為的生物,而不是一個模式化的性格,只會聽命於主人命令的奴才。我也希望所有生命時時學習,從社會傳統價值、政治、宗教教條,及習慣思維中解放出來,必要時依自己生存的環境,適應演化出一種新的生物性格。台灣民主的發展到了1992年時,我像所有關心台灣政治發展的人,對政治現實仍十分天真、憨厚,容易受騙,並對加害者寬容。這次國代臨時會真的讓我眼界大開。 我不相信政治會讓人醜陋,會讓人失去人性,但我相信當一個政黨或體制把政治當作「羅馬競技場」或「一言堂」時,人在裏面一定就會變成醜陋,徒具人形。

這一次有機會,與國民黨進入真正現實政治的較勁,看到的一切都是赤裸裸地,都以保衛既得權力、資源作為決策的依歸,我才真正體悟到國民黨醬缸染出來人性的可憎。我相信現實政治,與理想、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價值觀等是相容的。 民主制度的運作應是展現公平、正義價值觀才是。民主政治需要有「給一點,拿一點」的包容及協商精神。 但不幸地,我一生在台灣看到國民黨的統治都是全盤否定,莊家通吃,施捨的都是「德政,仁政」。難怪中國的政治史上改朝換代都是暴力革命的結果。對中國而言,民主體制永遠都是陌生,如同Karl Popper的預言。

1981年,我發表了一篇「永恆的真理--非暴力主義」。當時,我尚未涉入政治,相信梭羅的「公民不服從主義」,甘地的「非暴力抗爭主義」,金恩的「和平抗議運動」。經過親身經驗這段政治醜陋的現實的衝擊,我開始反省在中國的政治文化裡,非暴力和平抗議方法是否可行? 對無民主素養傳統DNA的統治者,梭羅的「公民不服從主義」,甘地的「非暴力抗爭主義」,金恩的「和平抗議運動」如同以卵擊石。令我不解的是,歷史上,為什麼被害者以和平的手段爭取公義,卻常被加害者以暴力對之,送進牢裡?為什麼加害者還理直氣壯視為當然?為什麼加害者的暴力都以堂而皇之,說成是護國護民,維護國安;被害者以永恆真理的非暴力主義回應,都是刁民,破壞社會秩序?我才瞭解人類的歷史為什麼必須不斷地以武力爭取正義、自由及尊嚴,因為統治者都以暴力施暴的結果。1992年國民大會的經驗,讓我寫下了「論暴力正義論」,以聊表我心中的不平。以暴力伸張正義,是否野蠻的行為,端賴政權本身是否具有正當性。毫無疑問,暴力革命是人類獲取正義的方法之一。 連保守的神學家「Thomas Aquinas)也同意以暴力的方法推翻不義自利的政權。他主張如果暴力可以增進社會整體的幸福,阻止腐化社會惡勢力的話,這種暴力是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