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Huang  (T-WHY 台灣打工度假青年)

前日打工度假變相打砲度假的新聞充斥台灣的新聞版面,並有許多輿論攻擊打工度假者不愛惜羽毛,破壞台灣的國際形象。然而,當我們義憤填膺地責備打工度假年輕人同時,或許應該先了解與台灣國情相當不同的澳洲,是如何面對性產業的議題。

 

 
 

澳洲居民對於『性交易』的看法同質性其實很高,但在各州還是有不同的法律規範。目前,性交易被視為合法,妓院也為合法管理的州包括:新南威爾斯,昆士蘭,維多利亞州等。而性交易合法,但妓院為非法存在的地區則包括:南澳、北嶺地、西澳、塔斯馬尼亞等地。這之中的差異是由於各州的政治傾向不同所造成。

 

性交易的歷史在澳洲可以被粗淺地分類為三個時期,被視為非法的時期 (1788-1840)、殖民時期 (1840-1901),以及聯邦時期 (1901年之後)。一般相信,性交易在前殖民時代的原住民社會裡是不存在的。但在英國殖民之後,逐漸成為澳洲原住民婦女為交換外來物資所採取的手段。

 

在性交易被視為非法的時期 (1788-1840),由於英國的律法被視為唯一準則,因此性交易屬非法行為,但因為默許妓院的存在,因而有著灰色地帶。大量的性工作者因經濟因素考量,從歐洲被輸入被認為是「新大陸」的澳洲,且性交易場所多為性工作者的住所。

 

殖民時期,澳洲從英國移植「公共衛生」的概念,並在 1868-1879 年間於軍中實施大規模的性病防治措施,並祭出約束性工作者的強制令,包括監禁、隔離等等。在 20 世紀初,付費的性交易雖然不被認為是合法的,但並未被完全禁止,而是在檯面下持續進行著。直到 1910 年之後的聯邦時期,各州政府開始性交易合法化的立法工作,並且開始重視性產業所衍伸出的相關問題,包括童妓、人口販賣,與毒品等。

 

 20 世紀後期,由於自由意識興起,整個產業脈絡傾向於關懷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以及生存條件的問題。多數人關心的,不是膚淺的性交易正當化與否,而是性交易合法化後,法律仍無法保障到性工作者的生存空間。也就是說,澳洲社會認為,從事性工作與否是個人自由意志,我們必須尊重個人的自由選擇。社會關注的是,法律要如何保障因為性產業合法化所衍伸出的問題。例如:如果進入性產業不是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法律要如何因應?此外,還有性工作者的薪資、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的剝削等問題應如何處理?

 

相較之下,台灣仍停留在性交易是否正當的道德層次問題,而未能務實面對這個在歷史上存在已久的產業。澳洲的經驗雖然無法完全複製,但藉由觀察與檢視他們性交易合法化的歷史與政策施行的結果,也許能讓我們好好思考台灣到底該如何面對這個議題,並且找出最適合我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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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iwanesewhy.blogspot.com.au/p/blog-page.html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