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底結束國會工作前,我心情十分惶恐,因為一直擔心國會工作結束後的生計,及何時返鄉的不確定感。 有一次在朋友家庭聚會中,我有幸認識了 Barbara Finamore 律師。 她在「自然資源保護協會」 (The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NRDC) 工作,對核能發展及環境生態運動十分關切,也知道我在台灣的反核運動工作。 當她知道我即將結束美國國會的工作時,特別邀請我,轉到「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協助她的研究。 Barbara 能適時地提供我在NRDC的工作,暫時消除了我生活的憂慮。  這一切似乎也是一種冥冥中的奇妙安排。 每個人生命都會面臨困境,但我一生都在面臨困境時,守護天使都適時地出現,讓我平安地度過,我何其幸哉!更令人難以相信,生命互動因緣的巧合,她後來的先生竟是美國駐台灣AIT的大使 Stephen Young (楊甦棣)。他於2006來台就任後不久,我也於2007從英國回到台灣,擔任「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的主委。接觸後才知道Barbara就是他的太太。 22年後,Barbara和我終於在台再度相會。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 成立於1970年,現有300多位律師、科學家及專業人士。早期以遊說國會及行政機構,推動保育、防制環境污染的公共政策,並時時向聯邦法庭提出對財團及政府環保機構違犯「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及「清潔水質法」(Clean Water Act)的訴訟,而聲名大噪,紐約時報稱NRDC為美國最有效率的環境行動組織。近年,NRDC 的工作計畫涵蓋廣泛,主以減低全球暖化,推展開發清潔能源,制止有毒化學物質的氾濫,及加速綠色中國計畫等。        

國會的工作經驗打開了我對政治及立法事務的新視野;NRDC的工作經驗啟蒙了我對民間機構可以透過法律來揭發大公司及政府機構濫權違紀的惡行,及遏止其不當的政策。在NRDC 時,我從 Barbara 看到她以五年的時間(1981-1986),不屈不撓地向「美國能源部」不斷地提出告訴,要求美國當局負責清理幾十年來,製造核武所產生的輻射廢料及有毒物質。我從一位核能物理學家 Thomas B. Cochran,看到他以科學的技術,偵測微量輻射物質,用來監督美國、蘇聯政府小型的秘密核武試爆,防杜兩國核武器的發展。我從 Mike Rich, 一位社會學者,學習如何監督、揭發國際援外機構的弊端與偽善,如聯合國的糧食計畫署(World Food Program),及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World Bank)、「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他當時正在揭發「世界銀行」如何貸款給落後國家而導致環境危機的事件,逼使「世界銀行」後來改變只關心貸款賺錢,不管破壞環境的政策。我從Barbara 及 Thomas 的研究及文章 學習到核能發電所產生的低、中、高度的輻射廢料的可怕,及其處理高度輻射廢料的困難,並收集了不少有關的文獻,使我回台後在反核運動中受用不盡。

我在「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工作的經驗,加深了我對政府機構、公共組織(public institutions)的不信任感,特別是國家層級的組織、跨國公司,及財團。 我學習到不管它們對外宣稱的理念如何高尚,意圖如何純真,動機如何善良,一切依法行事,人民絕不可輕信它們的甜言蜜語。人民還是需要以老鷹護蛋的精神加以監督,否則它們常會因人性的弱點、制度的缺陷,唯利是圖而腐化、墮落。 因此,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只靠政府既有的監督部門還是不夠的,社會還是須要有中立的各種媒體,以理性批判,事理分析的態度,告知人民,來監督政府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及計畫;更進一步,還需要各界公民力量所組成的「非政府機構」(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 NGOs),來揭發弊端,透過法律,提出告訴,如「自然資源保護協會」。

自由、中立、公正的媒體常被認為是立法權、行政權及司法權以外的第四權 (the Fourth Estate)。今天,我想一個民主體制的健全也必須依賴自由、公正、專業的非政府機構的監督,可稱為第五權(the Fifth Estate) 亦不為過。台灣在1987年解除戒嚴以前,國民黨掌控所有的媒體,禁止或設限非政府機構的成立,禁止人民結社、言論的自由;解嚴後仍繼續掌控媒體,阻擋民間組織社團及各種非政府機構的成立;拒絕或拖延修訂戒嚴時代反民主的法律。 當時,我想到國內的立法院、監察院、媒體及所謂「非政府機構」,就令人心痛。不幸地,我想今天的情況也沒有改善了多少。表面上,媒體自由開放,但背後,都是受財團的左右,不顧新聞專業精神,泯滅良心,只為利潤,或受政治黑手的控制,醜化、歪曲事實,變成腐蝕社會人心的「亂源」,實令人扼腕。台灣至今,民主仍是一個空中樓閣,為政者仍為所欲為。

我在美國會及NRDC工作的一年多期間,國內的政治,風起雲湧。在海外,我也可以感受到那股山雨欲來風滿樓的顫動。白天忙著工作,晚上我還是無法忘掉國內政情的發展及變化,時常瀏覽報章雜誌,每有看到令我義憤填膺的大小事情,我總想提筆評論。這段時間,我確實也寫了不少東西,出版於國內外各報章雜誌。

1986年6月初,馮滬祥控告蓬萊島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總編輯李逸洋誹謗案(即所謂的「七字官司」)。知悉馮滬祥的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以翻譯代替著作」的證據確鑿下,二審宣判時,每人竟被判8個月刑期,並賠款二百萬元時,我實在按耐不住了。 因為我與馮滬祥在東海共事達五年之久,曾因他一再限制東海社團「東風社」出版的言論自由,與他發生過幾次激烈的爭論;顯然,他是國民黨黨棍,職業學生,台大哲學系事件的始作俑者。 當時,我從他私下陳姓朋友所提供的證據,確信這個案件實為國民黨借司法黑手,行政治迫害之實,因此,當晚我就急書一封致蔣經國的公開信,譴責司法不公,經國內外報章發表後,引起國內媒體對我的非議。 馮滬祥萬萬也不會想到,他控告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君子)的誹謗案,讓他們鋃鐺入獄,竟是幫助了陳水扁步上總統寶座的「功臣」之一。 不知馮滬祥現在在何方?生命走向,誰可預料?

在這段時間,我也認識了在 D.C. 發行 <台灣與世界月刊> 的主編葉芸芸,她的先生陳文典教授,李哲夫教授及林孝信。透過他們,我認識了不少統獨各派的人士。

<台灣與世界月刊> 創刊於1983年,直至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令後才停刊。在這四年的時間中,可以說是台灣民主化十分關鍵性的時刻,<台灣與世界月刊> 在海外推動台灣民主運動,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在葉云云主編的鼓勵下,我更勤奮地為月刊寫了不少文章,其中,<台灣與世界月刊> 獨家報導了「林俊義專訪李遠哲」的訪問稿。 我相信,李遠哲教授在這篇訪問稿的談話內容是啟動台灣的大學院校「教授治校」及啟蒙台灣「學生運動」的濫觴。(有關此訪問稿的細節,容後再說)

1985年底,我在NRDC的工作也告一段落,往後的生活壓力隨即撲面而來。幸賴執教於美國天主教大學(American Catholic University)李哲夫教授的推薦,在第二學期時受聘講授「Seminar on Peace Study」(和平問題討論課)的教職。這門課並非我的專長,但為了生活,我不得不花了兩個月的時間,不眠不休地蒐集、閱讀和平問題的書籍,引用不少門諾教會的教義,即時提出了教學大綱。 整個學期下來,教學過程雖然順利,但我已精疲力竭,痛苦萬分矣。我雖因而學習到很多,但也感慨萬千。 從此,我決心再也不想只為了吃飯餬口而工作(  job)。這次十二個星期的教書工作,雖為大學一份專業教職(profession),但我無法感受到在東海大學或台大教書時的興奮、滿足和專注。我希望我未來的工作,不僅視其為專業,堅守執行專業的倫理及行規外,更進一步,能把工作視為使命或任務(mission),把自我的信念,透過工作滿心歡喜地付出,無怨無悔地承受。我相信,一個人能把他的工作當作他的使命時,他才能活得充滿意義,活得轟轟烈烈,活得快樂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