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主張「和平主義」信仰的門諾學院畢業,我也崇信人類和平相處的必要性。經過這次動粗的遺憾事件後,兩個惱人的問題經常纏擾在我的心頭:一、一個人品德與專業的關係;二、動手的問題。 首先,作為一個行政主管,面對聘任教職員時,原則上,我必須考量應徵者的品德與專業。但孰重孰輕? 當時我只以專業為主,適當嗎? 第二,「君子動口,小人動手」這句古諺語,全然正確嗎?會動手打人,難道一定是小人?君子與小人只在動口和動手的差別而已?動口的語言暴力也是君子的表現嗎?暴力與正義的關係何在?因為動手,不論發生情況及原因,我是一個小人,我實在無法接受,何況我不是先動粗的人。鍾XX事件的發生,特別再度讓我重新思考及評估我自己過去的立場及作法。
我個人的修養及民主的認知 -- 尊重別人,也相信別人的自重自愛;我包容(tolerate)別人,也相信相互包容 (mutual toleration) 的德性,這是一個民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每個人必有的基本修養。特別在學術機構裡,聘任教員的原則是以專業為主,而對一個人的品德或私德,並不是那麼重視,就是因為相信受到高等教育的人在應有自重自愛的品德。 當時台灣的高等教育開始蓬勃發展,各校系所擴充快速,求才甚殷。有博士學位的「歸國學人」,各校都積極爭取,重視的是專業能力,而大都以書面的申請內容為主,大都未經面試。何況,一個人的品德或私德也很難在申請的過程,或短暫的面試時發覺出來。東海生物系長年以來,一直都找不到一位微生物學的教授,當我看到他的專業學歷,我就很興奮地邀請他到東海來,希望他能好好教書研究,發揮他的專業。至於他的品德和私德,如不逾越法律的範圍,我實在難有置喙的餘地。
現在我領悟到這是一個天真、不切實際的想法。在台灣社會生活一段時候,我們天天都必須面對各種不尊重別人、不自重的人。小至在公共場合,大聲宣嚷,唯我獨尊的行為,大至政治意見,不容異己的現象,隨時可見。在台灣任教不久後,我也很快地對不少大學教授的品德及私德搖頭嘆息,對不少的教授的學術精神及學術倫理喪失的程度難以置信。鐘先生只是我親歷的一個案例而已。鍾教授的行為在任何機構內發生,實難以想像,遑論在學術殿堂。現在,我相信品德及私德有問題的教授,專業的研究及教學也不可能十分稱職。
當時國內大學校園內風氣尚待提升,因為當時國民黨的政治黑手,警總及情治單位深入社會各階層,連學術校園也不放過。各單位的人事處裡的「人二」是最囂張的一群,對學術精神及學術獨立,如同對人權的藐視一般,因此很多教授在校園裡倚仗政治的權術,搬弄是非,排除異己的事件,罄竹難書。除了我個人的遭遇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外,有次系上要聘請一位分子生物學的教授胡念台,竟遭人事處「人二」的否決,理由是她在美國校園曾參加過對政府不友善團體的活動。我為了這件事親自求見梅可望校長通融,並向他保證胡教授的清白。梅校長聽了後,笑笑地說,「Edgar,你保證啊,你算什麼!」
台大哲學系教授林火旺,是國民黨馬英九十分倚重的學術智囊之一。他看到國民黨中常委選舉賄選的猖獗,不禁說出肺腑之言,「卅年前,在校園裡反對國民黨,需要勇氣;卅年後,支持國民黨,也需要勇氣,因為檯面上有不少代表國民黨的人,讓一般人民瞧不起。」學術一旦受到政治化,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學術獨立精神,教育的品質,教授、學生的創造力,最後,賠上的是整個國家的未來。
這次的經驗後,對人的品德,我不再認為是可以和專業知識分得開的。有心、有品德,專知的人才會自然地流露出工作的專業精神;有專知而無心、無品德的人容易變成可怕的豺狼。如果我必須在一個無心、無品德,而有專業知識的人,和一個有心、有品德,而較少專知的人之間作一選擇的話,我會選擇後者。因為前者可能造成可怕的破壞力大大甚於後者。專知可以因有心而慢慢成長,專知會因無心而慢慢消失。但無心、無品德的人要學習改變成有心、有品德,我想機會微乎其微。特別在大學的教授,終其一生可以留下來的最重要資產就是一個「學格」而已。
從個人、社會的觀點,動手是否文明或不文明的行為,其發生動機、情況必須經過評估始能斷言。我看到,德國神學家 Dietrich Bonhoeffer 不忍看到希特勒的橫行,計畫進行動手刺殺希特勒的行為;荊軻刺暴君秦王的故事;康德為制止他人殺人而殺人作辯護;對康德而言,這是為人的自由及尊嚴所付出最高道德人格的表現。從人類集體的觀點,以戰爭暴力伸張正義,的確是野蠻的行為,但卻是人類獲取正義的方法之一。連保守的神學家、政治哲學家 Thomas Aquinas, 也同意以暴力的方法推翻不義自利的政權;他主張如果暴力可以制止腐化社會的惡勢力和增進社會整體幸福的話,這種暴利是正義的。我看到,宗教所謂的「正義的宗教戰爭」(just wars),孫文從事武裝暴力的反清行動,七十二烈士衝鋒陷陣的英勇事蹟。顯然地,在對抗不義的法律、政策或政權,暴力作為一種手段,在人類的歷史及文化資產上,卻未被排斥過,只是歷來統治當權者都把政治正義的動武行為視為「暴力」,自己所使用的暴力視為「公權力」。很多統治當權者為保住不義自利的政權,格殺任何以動武的人,甚至連謀殺異議人士的母親女兒視而不見。統治者暴力違法亂紀,卻要人民守法下,這是不服從運動,或暴力革命的起因。不管哲學家、倫理學家對正義的暴力或正義的戰爭仍爭論不休,但暴力與正義之間卻非全無關係。為了抵制長期無能、不公不義的政權,使用暴力以伸張正義,就是政治哲學家 Jennet Kirkpatrick 所說的「不文明的不服從主義」(Uncivil disobedience)。從台灣近年來政府不依民主憲政原則的苛政,欺壓無辜,違法亂紀,貪贓枉法,「不文明 (uncivil) 的不服從主義」卻才是文明的手段。江XX教授如能讀通Hannah Arendt 在1972年再版的” Crises of the Republic “<美國政府的危機>一書,闡釋:說謊的政治,公民不服從主義,論暴力,及論政治和革命>的話,他講的話就不會那麼官僚了。江教授 說,"civil" 有文明的意思。對不起,但 "uncivil" 也有文明的意義,你知道嗎?
瞭解暴力與正義之間的關係,雖然讓我動手的遺憾稍微釋懷,但我仍堅信,暴力雖是人類的家常便飯,卻是文明社會的毒瘤,必須全面的剷除。理智上,我仍相信哲學家等及一些宗教的「和平或反戰主義」(pacifism) 的哲學和教義,我發誓在我有生之年,絕不以任何的藉口再動手;我也會致力反戰,反暴力,反苛政。但願我們的下一代享有一個沒有戰爭或暴力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