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東海時,發生自己也無法相信的遺憾事件。 1979年夏天,我擬聘請一位歸國學人鍾XX博士,擔任微生物學的教授。在來回的聯繫通信時,他都一再地要求學校在規定的薪資外,提供他特別的薪水補助款,因為他自稱有特別資深的經歷,還動用了幾位政治人物來說項。我告訴他,「學校並無特別補助的案例,因為東海教職員的薪資有一定的制度,不能因人而異。 不過國科會確有獎勵優秀教授的特別補助,目的是獎勵優秀的研究。」
他一再地說,「別的學校都提供給資深教授的特別補助費,為什麼東海沒有?」我不知如何回答,「我不知道耶,系上也沒有預算,學校也沒有這樣的辦法。」「你可以問問學校嗎?」我只好說,「我會,我會。 我們急需一位微生物學的教授,希望您能來東海,您回來上任後,您可直接向國科會申請特別補助款,我相信應無問題。為了系上的需求,我歡迎您到東海來。」
九月初開學,他提早就來到東海。 第一次見面時,他就問我,「我可以領薪水了嗎?」我的回答是,「當然,不過您向學校人事處報到了嗎?」他說沒有。 後來,我從人事處的職員告訴我,這位教授向人事處報到後,堅持要領八、九月份的薪水。雖然人事處說明因才報到,八、九月的薪水會在十月發薪時一併發放。但這位教授堅持現在要,竟與職員吵起架來。
第一學期開始,他就要求減少授課時數,因為他要做研究。「對不起,學校的規定是教授每學期授課時數是八個小時,只有擔任行政職務時,可減免兩小時。做研究本來就是教授工作的一部分,」我理直氣壯的告訴他。 他聽完後,滿臉不快,開始抱怨,「美國大學都有這樣的規定,請問大學是研究重要,還是教書?」我馬上回應他說,「教學和研究都重要。」
第一學期末了,不少學生向我抱怨,微生物學老師上課常常遲到,常不在辦公室。我幾次想要私下和他談談,也找不到人,系務會議也不參加。 第二學期末,研究所招生考試,鍾教授負責微生物學的試題。招生考試後隔天,我們在系上走廊碰到時,他就向我說,「林主任,出題費呢?」 我愣了一下說,「喔,教務處會通知,可能要一些時間吧!」我開玩笑地加了一句,「鍾教授,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怎麼要也要不到。」他不悅地掉頭就走。我心裡十分納悶,只怪自己當時聘請時只專注在他的專業上,而忽略了他的德性。
一年下來,顯然地,他長袖善舞,得了國科會的計畫。他似把計畫視為禁臠,也不告訴系上計畫的細節。不久,他不斷地拿些發票要我系主任簽字。 開始時,發票數額不大,且是人事費之類,我也相信他,就簽了。 後來數額越來越大,我總會詢問一下採購的項目等,他就顯得很不耐凡,好像我不應如此似的。 我雖簽了一些,但感覺很不舒服。
這種情況發生一段時間後,有一天中午,系上空蕩無人。他走進我的辦公室, 我坐在辦公桌的後面,他站在辦公桌的前面,拿出了幾張數額相當龐大,採購大型儀器設備的發票要我簽字。 我就問了一些問題,如儀器設備的功能?做什麼研究用的?放在那個實驗室? 他都支吾以對。我告訴他,「我希望儀器裝置在微生物實驗室,同學也可利用做實驗。這是國科會要求的。」他脫口就說,「儀器是要放在中興大學的實驗室,因為我與某教授共同研究。」 我開始感到事有蹊蹺。 他以東海大學教授申請到國科會的儀器設備補助,怎麼會不把儀器設備放在東海生物系上呢? 儀器設備除研究外,還必須作為學生實驗教學之用才對。 我看了一下發票後,寫下了儀器公司的名稱電話,請他給我合作教授的名稱及服務單位時,他就表現出很不高興的樣子。 我還沒寫完,鍾教授突然向我咆哮,說我每次刻意找他麻煩。我看情勢不對,趕快站起來,請他鎮靜下來。突然地,他拿起桌旁的椅子向我拋過來。幸好,我閃得快,沒被打中。 我被這突如其來的動作愣住了,根本無法想像,在我辦公室裡,他竟動起粗來。 我再也忍不住了,天下竟有如此的教授。 我走向他的面前,鎮定地說,「是您先動手的,對不對!」我還沒講完,他就大聲地說,「又怎麼樣!」這時,我更火大了,火氣顯然沖昏了我的頭,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使盡了所有的力量,雙拳快速地朝著他的臉,左右開弓。 我看著他踉嗆倒退,跌倒了下去。 他爬起來,走到我的面前,滿嘴是血,似想動手。我瞪著他,大聲地說,「你打,你打,我讓你打。你敢打,我就讓你站不起來。Get out!」他瞪著我,我瞪著他。 瞬間他擦拭著嘴角流出的血跡,憤然轉頭離去。
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在大學的殿堂? 我實在不敢想像。好在發生當時是中午時刻,系上學生大都不在。我懊惱了好幾天,不知如何是好。這種事情發生了,怎麼解釋似乎也是無濟於事。教授都不能動粗嗎?不管什麼理由都是不對嗎?我心裡無法接受這種不講理動粗的人,但總感覺不安。
事後,我打電話到他合作的教授處去求證,他的回答是他們正在商量合作事宜而已,還未開始。對儀器設備的採購,他都不清楚。我也電詢儀器商有關某教授採購儀器的細節,對方都支吾以對,細節都不敢明講,後來就掛斷不聽。 整個儀器設備的採購疑點重重。我為確定我心裡的懷疑, 親至儀器商查證,結果證實,整個儀器的採購卻是一樁私相授受的違法行為。
沒有想到,鍾教授卻到醫院驗傷,拿著驗傷證明,一狀告到梅校長辦公室。好久後,梅校長才要我到辦公室說明。 我一五一十的告訴他發生的原委。 梅校長聽完後也沒有作出任何的評論,他只淡淡地說,「唉,這個人是 trouble maker。」
幾個星期後,一切似乎都平淡下來。學校行政部門似乎都知道我打人的事。碰到我時,職員們都急著要告訴我,他們與他發生衝突的事,每次都是為了錢;他們對鍾教授那種又不講理、又傲慢的態度,都嗤之以鼻,說連校長都受不了他。 大家的口氣都好像我為他們出了一口氣一樣。 一次,某主任告訴我,在一次餐會時,梅校長也提到這件事,「Edgar ,打得好,」梅校長說。
學期結束後,大概鍾教授自己心裡也明白,他在東海已呆不住了。自動 辭職後,聽說轉到東吳大學,沒多久後,也離開東吳,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