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國會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選區劃分依規定每十年依人口變動進行調整,至今已超過十年而未做選區調整。
全國以3個直轄市、13個州區分222個選區,每一個選區當選一席。選區公民數落差甚大,就以柔佛州為例,最少人數選區是邊佳蘭37,999選一席、最多是振林山選區高達106,726選出一席。全國除了新的行政區直轄市布城只有15,791公民一個選區是最小選區,在雪蘭莪州的加埔選區高達144,159是最大選區。
東馬部分在砂拉越應選31席就有19席選民數是低於3萬,甚至多席低於2萬選民。東馬人口數佔大馬20%、席次卻佔四分之一。因砂拉越、沙巴有歷史因素及土地面積大之下,如此選區劃分造成地方小黨林立,也是馬來西亞選舉反對陣營民聯總得票數超過國陣,而席次輸給國陣的情況發生。
2012年韓國國會議員大選,反對黨提釋憲,選區最少數與最多10萬與30萬,票票不等值超過三倍,大法官釋憲國會增加一席總席次達300席,這是亞洲國家透過釋憲要求選區公民數更趨公平的成功案例,亞洲多數國家尚存威權政黨,在選區劃分上偏向有利於執政黨。
選區問題除了凸顯長期執政所造成問題,但自12屆開始就擁有超過三分之一席次的反對陣營,沒有揮發制衡或談判修改相關法令,讓舉辦選務的中選機構能更趨公平立場。而公政黨副主席努魯伊莎上選之後發表四項政治、選舉、國會改革法案,一、司法與國會平權;二、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檢討選民名冊降低選民投票年齡至18歲、採自動登記為選民制度;三、資訊自由法令,廢除官方機密法令;四、授權媒體城為國家第四權。
可惜沒有針對選務機關中立化,選區劃分更趨公平,提出修改或改革的方向。(洪耀南於大馬觀選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