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選舉期不在籍投票就會被討論,這次江宜樺院長丟出核四公投議題,朱立倫緊接拋出不在籍投票,政治人物利害考量或議題操作,導致不在籍投票胎死腹中,其次民主派或進步勢力更應該主張不在籍投票,而保守派應該反對,但台灣恰恰相反,原因還是中國因素,畢竟台商集中地還是中國,如何處理在中國的台灣人投票才是核心問題所在。

除了歐美以外,不在籍投票在亞洲也有多個國家實施,如韓國從提前投票、推展至海外登記投票、菲律賓、泰國、甚至馬來西亞也採海外登記投票,但因前提是設有外館,在外交領事視同本國,選舉權是民主國家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工作或其他因素導致喪失投票權,而就目前台灣未在中國設有領事館,故海外投票應該暫緩實施,就台灣國內可實施方案進行檢討。

不在籍投票區分一、提前投票,二、通訊投票,三、代理投票,四、特別投票所投票、五、轉移投票等五種,其實台灣目前適合是第五種轉移投票,台灣除了有健全戶籍制度以外,健保制度普及率達99%,可以初步先針對全國不分區的選舉類別或公投性質先辦理。投票前半年或四個月發出類似投票通知或親自辦理選擇健保投保地投票,或學生學籍所在地,沒有選擇者視同戶籍地投票。

先習慣健保投保地為第二戶籍方案,等朝野對其他不在籍投票方式更有共識再推廣,不能再把不在籍投票污名化或視同猛獸,更不就各政黨利害考量來思考不在籍投票。(洪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