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選黨主席一事鬧得沸沸揚楊,黨內有人趁馬總統連任黨主席之際丟出於法不符,但更多人急於表態擁護鞏固領導中心,而在野黨只能暗爽在心裡,其實民進黨也不用高興太早,之前陳前總統為了是否兼主席也是風波不斷。不管是以黨領政、或黨政平台或黨政同步,其實二大政黨應該共同一起來改革此陋習。
韓國大統領保有黨籍而不能介入黨務及輔選,身為縣市首長也是如此,甚至黨主席(黨代表)欲參與大選者須提早一年辭職務,因為黨領取政府補助金視同類似政府機關。以上種種都基於行政中立考量。
台灣有公務員行政中立法,其法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而對公務員升遷調動具有相當大的權力者如總統、行政院院長及民選首長卻不在此規範之內其實是相當諷刺。
雖然民選首長要對黨籍及政見負責,一但當選需要對全民負責而不是該政黨,而總統所領導的行政權是要面對國會監督,而不只是需面對國會中的在野黨監督,所以行政中立法應該修法並把總統、縣市長等民選首長納入規範之內。
讓民選首長全心全意為民服務而不為黨輔選,政績是最佳輔選利器而不是站台。如果政策出爐都說服不了同黨同志如何來說服在野政黨呢?所以馬總統請高抬貴手放了國民黨主席吧!反正現在也是票房毒藥,不如趁機推動修改行政中立法,也為自己解套,更為台灣被政黨綁架解套。(洪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