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燕俐
台灣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為消除民怨,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就職滿周年時,表示不排除課徵富人稅,立意雖良好,但該怎麼課,才能達成公平正義原則?同時,有錢人最擅長節稅,一旦開徵富人稅,真的能課到稅、貢獻國家稅收?這些問題都值得討論。
課徵富人稅,並非台灣獨創。美國現在只有9個州還沒課徵富人稅,包括華盛頓州在內,在比爾蓋茲父親老蓋茲的大力推動下,華盛頓州極有可能自2012年起,開徵富人稅,只要是年收入20萬美元以上的單身者,或夫妻合計40萬美元以上者,就需向州政府繳納5%所得稅;若單身者年收入超過50萬美元,夫妻合計超過100萬美元,則需繳納9%所得稅。
財政問題嚴重惡化的日本,也正研擬針對高所得者提高稅率,以縮減所得不均的現象。但重點在於,這些富人真的心甘情願乖乖多繳稅嗎?看看法國的例子,法國政府就發現,達到繳納富人稅標準的民眾,移民的人數逐年增加,累計1997年到2005年之間,大批出走的富人就讓法國稅收減少了1.32億歐元,折合台幣約54億元。
法國的作法是,規定76萬歐元資產的個人,在所得稅之外,必須再繳交富人稅。搖滾明星哈樂迪(Johnny Halliday)就為了避稅,乾脆移民到瑞士,使得每逢大選,富人稅議題就會被拿出來討論。
早在2008年中,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就拋出「富人應該增稅」的說法,引發企業界不同的聲音,執政黨也就不敢貿然決策,就連稍微拋出研擬徵收「奢侈稅」,都因當時正處全球金融風暴,台灣經濟元氣大傷,精品業反彈聲浪過大,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如今,吳敦義主動提出開徵富人稅的想法,不知是為了年底五都大戰選情緊繃,先開個選舉支票安撫人心,還是真正想要解決貧富不均的問題。尤其富人稅範疇很大,奢侈稅、房屋稅、豪宅稅、資本利得等,都在可討論的空間內,要形成各界共識,短期內恐怕不易。
目前看來,最容易著手的是奢侈稅,也就是對一些奢侈品的消費,課以較高的稅率,像是私人飛機、遊艇、珠寶、名表等等,像是南韓在1977年就課徵了「個別消費稅」,澳洲在2000年也開徵「豪華汽車稅」。現在,台灣人購買國外高檔跑車和珠寶的實力驚人,若說開徵奢侈稅會傷害到產業發展,未免言過其實。
只是,奢侈稅該怎麼課?稅率的標準為何?真的要好好規劃,免得到頭來雷聲大雨點小,一切又重回到原點。
開徵富人稅,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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