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在民進黨剛成立時,編纂了一本小冊子,書名就叫做《民主進步黨》。這本書的內容有五大部分:黨綱和黨章的基本精神、黨綱草案全文、黨章草案全文、建黨大事記,以及重要剪報資料。在這本書中,謝長廷對於「進步」這個概念的解釋如下:「進步是辯證的必然現象。...在台灣,物質生活的改善,相對激發更多慾望和衝突,整個社會的活力,都是圍繞著『利益』而動,沒有物質利益的任何活動,都死氣沉沉,引不起社會動力。...新黨的綱領,業已涵蓋世界進步文化的主要精神,新黨執政時,應當時詩進步的政策政綱,在野時,則應該扮演一個進步運動的主流,和阻礙社會進步的官僚體制和公權力進行抗爭,成為團結和保護社會進步思想和人物的堡壘,挽救台灣社會、文化的危機,這才是『進步』政黨的真諦。」(這裡所謂的「新黨」是指「新成立的民進黨」,而不是1993年趙少康、郁慕明等「新國民黨連線」成員所成立的「新黨」。)

「進步運動」應該是從美國的經驗學習而來的。20世紀初到1920年代,美國社會有一群人對於政界只知替大企業謀福利而不知有選民,主要政黨又有腐敗的現象感到不滿,於是有識之士乃起而推展這場運動,他們在老羅斯福總統任內迅速興起,並且在1912年成立「進步黨」,聲勢一度相當浩大。他們推動反托拉斯法,主張政府應對大財閥加以限制;追求社會正義,主張採取政策濟貧,並限制對童工和女工的壓榨;在政治上,他們主張直接民權,推動公投、罷免、創制等制度。(Kenneth O. Morgan, "Progressive Movement", at Vernon Bogdanor et al. eds.,The Blackwell Encyclopaedia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pp. 500-501 )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民進黨早期的理想,並不只於奪得政權;若研究該黨黨綱,也可以發現處處是檢討國民黨的偏差。民進黨過去在野跟執政時期,有力行這些黨綱的努力,也有一些「修正」或「妥協」,這都會影響到選民對他們的支持力道。過去的歲月中,民進黨是有一些成績的,但也有一些違背「進步主義」之處。此際正逢民進黨再出發的關鍵時刻,尤其應當從「進步主義」的角度出發,深刻檢討,或許可以從這個角度重新找到感動人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