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野透過三井借款,除了想在華南取得漢冶萍公司的合辦權之外,另外還希望能夠取得在中國東北的利權。
早在一九一二年一月九日,日本西園寺內閣內相原敬,拜見元老井上馨並訪問三井物產會社顧問益田孝,得知三井物產會社甫與孫文簽訂合辦漢冶萍公司的契約書之際,益田孝即曾與山縣有朋談及援助革命以換取東北利益的作法。山縣贊成三井趁此機會,與革命黨協議,將東三省劃歸日本所有的意見。於是,三井也開始對中國東北展開行動[1]。
一月十日,益田孝告知原敬,他曾對三井物產會社上海支店代表森恪表示,革命黨既已向我們請求援助,日本就「有趁此機會向革命黨提出一旦得志,即將東三省割讓與我們的祕密協約之必要。」森恪答覆:「此事應可辦到,因(黃興)在致井上書簡中,有東三省是與日本有因緣之土地,已戒同志不可在該地興起騷擾之語,故此事必能辦到[2]。」
一九一二年二月三日,森恪邀請宮崎滔天、山田純三郎陪同,到南京拜謁孫文,當時黃興臥病在床,由臨時大總統府秘書長胡漢民陪同孫文接見。森恪傳達桂太郎透過三井物產顧問益田孝所表達的意見,向孫文提出以「滿洲」租借,交換日本對中國革命支援的條件。森恪向孫文指出:「閣下也知道,當今世界乃黃種人和白種人的戰場。白種人的先鋒俄羅斯南下,將威脅我日本的生存與安全。為確保東洋的和平,日本認為有將『滿洲』劃入日本勢力範圍的必要。....今日大勢,單憑中國政府之力,是無法保全『滿洲』的。....『滿洲』命運已定,革命政府前途維艱,....如閣下能速下決心,捨棄命運已定之『滿洲』,一任日本勢力經營,以其代償而得日本之特殊援助,完成革命大業,日本必應閣下的要求,採取必要之手段[3]。」
孫文答:「為東洋之和平慮,『滿洲』固最終非保全於東洋人之手不可,故當此次舉事之初,予等嘗乞於日本,將『滿洲』聽任日本處置以換取對我革命之援助。然日本遠予等不使接近,予於發亂之初請求在日本逗留,日本官憲亦不許予之入國。....當時,凡革命軍之事,都按我和黃興的方略依序行事;今則不然,各省是隨意附和我的說法而自行舉起革命大旗加入,他們在沒兵沒錢的情況下,不會考慮主義是否能夠實行,就逕行退出。而大事必由眾議決定(,亦難以由予等獨行其是[4])。特別是最近革命政府財政窮乏到了極點,早先用來供給軍隊的財源,全數都已到達破產的境地。萬一這幾天內,沒辦法找到可以解此燃眉之急的資金,大部分的軍隊將告離散,革命政府或將遭遇瓦解之命運。....無論如何,都有必要運用任何手段,在舊曆年前調度到足以維持軍隊運作的經費[5]。」日方於五日內,就可否將招商局借款和漢冶萍藉款一千五百萬日圓提供給南京臨時政府作一答覆。「如果幸運於此際,得到足以防範軍隊離散的資金,余等將把與袁之議和延遲到年後,一等資金調達,即遂行當初既定排袁計劃,以兵力橫掃南北之異色份子,建立完全共和政體,杜絕他日政爭之源。....如果不幸在五日之內,也就是九日之前,不能取得一千五百萬圓的資金,則萬事休矣。到時就只有解散革命政府,南北議和,將政權交給袁世凱。....與日本之密約也將難以實現。....為防革命軍隊離散,急需現金供給,....予與黃興之一可以前往日本,會見桂公(桂太郎),議定『滿洲』問題及革命政府的前途方針[6]。」
森恪當日即將會談內容急電益田孝,表示「由於財政困難,在中國舊曆年前如果籌不到一千五百萬日圓,革命政府將陷於混亂之中。漢冶萍公司的五百萬借款已經成立。而以招商局為擔保向日本郵船會社借款一千萬日圓的借款交涉,現有英、德、美三國介入。如果五天之內,這項借款條約無法成立則萬事休矣,孫、黃將與袁世凱確定議和,而將政權讓渡給袁氏。由於孫文承諾租借『滿洲』,故日本為防革命軍解散,必須在漢冶萍公司五百萬日圓借款之外,再另行借款一千萬日圓,使與袁世凱的議和宣告中止,讓孫文或黃興前來日本,簽訂『滿洲』的祕密契約[7]。」
孫文欲向日方索取的東北租借條件一千五百萬日圓中,五百萬日圓是漢冶萍借款,另外一千萬日圓是招商局借款。招商局全名為「輪船招商局」,於一八七三年正式成立,目的在保護中國商人的航運權,不使洋商,特別是英國商船專美於前[8]。由於招商局牽涉利益甚大,臨時政府乃想到要以招商局的財產做抵押,對外借款。
一九一二年一月下旬,「南京孫逸仙與黃興,或以間接形式,或通過上海都督陳其美,公然向招商局董事會提出要求,以該局所有之全部財產為抵押,借款一千萬兩,提供軍事費用[9]。」二十二日,招商局董事會決定以公司所有財產做抵押,向英、美、法等國借款一千萬兩[10]。此舉引起日本相關單位的緊張,駐上海總領事有吉明於一月二十四日急電外務大臣內田康哉,表示「此次招商局決定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借款問題,乃係處於革命黨壓力之下,以及常務董事中有蔡某者早與革命黨發生關係,並壟斷該局局務之結果[11]。」二十五日,又電告內田:「我國有關方面亦正在抓緊時機,由郵船及日清汽船[12]等公司向當事人孫逸仙、黃興等人發出通告,言明我方業已備妥現款一千萬兩,極力爭取孫、黃等人借款時必與日方商談之諾言[13]。」
當時日本國策希望在中國本部發展勢力,首先就必需掌握長江流域的航行權。而當時航行長江流域的船隻,大多是英國籍的怡和、太古、公正、北清等輪船公司所屬[14]。換句話說,長江流域是英國的勢力範圍。日本如果想要突破英國一枝獨秀的優勢地位,設法取得對輪船招商局的控制權,是最方便的手段。
由於日方積極運作的結果,二月一日滬軍都督陳其美就向招商局股東大會言明將向日方借款[15]。二月六日,日本郵船株式會社上海支店長甚至還與孫文、黃興談妥臨時契約[16]。與日方競爭激烈的英國卻於此時出面干預,「本月五日,英國駐我國(日本)大使特來本(外務)省訪問,言稱:奉本國政府訓令,特來聲明如下意旨:據聞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及日清汽船株式會社,現正與清國招商局之間進行一千萬兩之交涉;與此同時,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及其他財團又與漢陽鐵廠之間,正在進行約一千五百萬兩之借款交涉[17]。上述借款之一部分,無疑將提供革命軍作為軍費使用,希望貴國政府加以制止[18]。」
英國政府的介入干涉,大有不願日本插手長江航運,在華南分一杯羹的考慮。英國政府一方面壓迫日本停止借款交涉,另一方面卻令匯豐洋行和太古銀行向南京臨時政府財政總長陳錦濤表示,英國方面可按日本所提條件提供一千萬乃至一千五百萬兩之借款[19]。
另一方面,英國政府此舉,恐怕也是不願南京臨時政府得到足夠的軍費,能與袁世凱的北洋軍對抗,破壞英國主導南北議和的計劃。招商局借款,在外有英國的破壞,在內招商局董事的反對,最終不了了之。日後孫文回憶此事時,曾說:「現在的中國以袁世凱當國,彼不審東亞之大勢,佯與日本周旋,而陰事排斥。....近如漢冶萍事件、招商局事件、延長煤油事件,或政府依違其間,而嗾使民間反對,或其權利已許日本,而翻授之他國[20]。」如果孫文的情報沒有錯誤,則此事乃英國與袁世凱聯手促成。英國不但破壞了南京臨時政府藉由招商局向日方借款一千萬日圓的計劃,也切斷了孫文與日本之間以一千五百萬日圓的代價租借東北的可能性。
二月五日,孫文請森恪電詢一千萬日圓借款時,益田孝還於翌日回電表示桂太郎對此相當滿意。然英國駐日公使訪問日本外務省後,一千萬日圓借款已不可能。二月六日下午,孫文電告森恪,表示:「與袁世凱間的議和將延到九日,在此之前請給予明確答覆[21]。」二月八日,益田孝與桂太郎、井上馨商議後,回電森恪:「與袁世凱之和議,非吾人所能置喙之事。請向孫、黃轉達吾人之同情[22]。」
孫文缺乏足夠的經費給養軍隊,自難與袁世凱繼續對峙,只好接受英國的調停南北議和。日後宮崎滔天接受『大阪朝日新聞』訪問時說:「(孫、黃)既失以漢冶萍和招商局為擔保籌集北伐軍軍費之時機,終至不得已而為南北之妥協[23]。」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溥儀退位。十三日,孫文向臨時參議院辭臨時大總統職位。十五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四月一日,孫文解除臨時大總統職務。翌日,臨時參議院決議,政府遷設北京。
南北議和,使日本藉機謀取中國東北之美夢落空。「孫文等來日本為籌備革命而奔走時,多次說日本若能給革命黨以援助,革命成功之曉即將滿洲讓與日本。我國志士預期,孫等將來縱令不會完全如約拋棄滿洲,至少也會將其完全劃入日本之勢力範圍....然而,奸獪之袁世凱出現後,....孫文與日本志士間所定之約束忽化為一片煙雲[24]。」日後日本朝野強硬奪取中國東北,與此息息相關。
[1] 原奎一郎編『原敬日記 第三卷 內務大臣』(東京:福村出版株式會社,1981年),頁
210-211,1912年1月9日條。
[2] 同上,頁211,1912年1月10日條。
[3] 一九一二年二月八日付,「森恪益田孝宛書簡」『井上侯爵家交付書類』,三井
文庫,轉引自藤井昇三「孫文對日態度—辛亥革命期『滿洲』租借問題中心」
[4] 括弧中文字乃筆者所加,以順文氣,原文中並無這些文字。
[5] 同3。
[6] 同3。
[7] 同3。
[8] 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0年),頁334。
[9] 「有吉在上海總領事 內田外務大臣宛(電報),1912年2月2日」,日本外務省『清國事變
--辛亥革命』(東京:巖南堂,1982年),頁206。
[10] 郭廷以編著『中華民國史事日誌 第一冊 (1912-1915)』(臺北:中研院近史所,1979
年),頁13。
[11] 「有吉在上海總領事內田外務大臣宛(電報),1912年1月24日」,日本外務省『清國
事變--辛亥革命』(東京:巖南堂,1982年),頁190。
[12] 日本郵船株式會社與日清汽船株式會社之簡稱。
[13] 「有吉在上海總領事內田外務大臣宛(電報),1912年1月25日」,日本外務省『清國
事變--辛亥革命』(東京:巖南堂,1982年),頁192。
[14] 同8。
[15] 郭廷以,前揭書,頁18。
[16] 郭廷以,前揭書,頁18。
[17] 當時南京臨時政府與日本財團之間的借款活動,除了以合辦漢冶萍公司的名目向三井借款
五百萬日圓,以及以招商局全部財產向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借款一千萬日圓之外,較大宗的
還有以滬杭甬鐵路向大倉組借款三百萬日圓的活動。
[18] 「內田外務大臣在清國伊集院公使(第26號) 在英國山座臨時代理大使(第36號)
宛,1912年2月8日」,日本外務省『清國事變--辛亥革命』(東京:巖南堂,1982年),
頁211。
[19] 「有吉在上海總領事內田外務大臣宛(電報),1912年2月13日」,日本外務省『清國
事變--辛亥革命』(東京:巖南堂,1982年),頁222。
[20] 渡邊幾治郎『大隈重信』(東京:照林堂書店,1943年)頁194-198。
[21] 同3。
[22] 同3。
[23] 「宮崎滔天年譜稿」,收錄於『辛亥革命叢刊』第一輯,頁160。
[24] 葛生能久『東亞先覺志士記傳』中卷,頁3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