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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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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 誰在鬆動國安防線?談移民法第38條

    2026.01.06 | 09:07

    2023年《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後(下稱移民法),確立「100天收容上限」,將過去充滿爭議的無限期收容導向定期司法審查,這無疑是台灣法治人權的一大進步 。然而法律在「保障人身自由」的美意時,卻在移民法第38-7條與第38-8條之間留下了一個致命的「缺口」,正悄悄侵蝕著我們的國家安全 。近期以中國網紅為例,偷渡來台被判刑卻在收容天數屆滿後,只能轉為替代處分,卻能趁著等待遣返的空窗期在台「環島嬉遊」,甚至拍片嘲諷台灣執法單位「抓安全帽比查證件還嚴」 。而更令人擔憂的是前中共艇長阮芳勇案,他竟然能在替代處分期間公然接受媒體專訪,示範「滲透教學」,而國安單位竟礙於現行法規無法限制其言論與採訪 。這種「假叛逃、真滲透」的模組化操作,正利用我國法律的寬容,將社會作為統戰宣傳的伸展台 。現行法規的核心邏輯是:當外國人因母國拒絕其入境、斷航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事實上「無法遣送」時,政府不能無限期關押,必須依據移民法第38-7條停止收容並釋放。釋放後,改採移民法第38-1條的「收容替代處分」,要求當事人定期報到、限制住居 。這套機制看似在人權與監管間取得平衡,但筆者從上述幾宗近期中國籍偷渡案例中,看到了極其荒謬的執行亂象。這一切亂象的根源,就在於移民法第38-8條對於「再收容」的限制。法律規定再次收容必須與前次收容合併計算,且總計不得逾100天;針對大陸人民,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則是準用為150天。白話來說,一旦當事人曾被收容期滿,即便他在替代處分期間公然違反報到義務,移民署在法律上也幾乎「無計可施」,保證金僅2.5萬至6萬,就算沒入保證金對有系統性操作的組織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這種限制無力的法律設計,無異於告訴偷渡者:只要熬過收容期,接下來你就能在台灣從容趴趴走 。雪上加霜的是,中共在遣返事宜上常採已讀不回的消極態度,導致這些對象平均滯台時間長達半年至一年 。在內政部長劉世芳坦言無法24小時監控的現實下,這些具備國安疑慮的對象成為隱藏在社會各處的管理黑數 。筆者認為應加速推動以下三大修法方向:第一,修訂移民法第38-1條,明確授權移民署訂定特別遵守事項,例如禁止接受媒體採訪,甚至引進電子手環、電子腳環等科技監管,強化管制強度 。第二,將現行保證金費用提高,加強社會安全的嚇阻。第三,若違反收容替代處分,應增設法治規範講習,並作為評估其是否具備替代處分信用之依據。我們的確應珍惜法治帶來的自由,但自由不應成為境外勢力滲透的漏洞,期望行政院能夠提出修正後的院版來補破網。筆者亦認為,行政與立法機關應跳脫單純的人權或治安思維,從「國防韌性」的高度審視這項法律漏洞。法治的慈悲必須建立在堅實的安全基礎之上,否則人權的出口,終將淪為國安的破口。
  • 投書 選舉一定要賣房、燒千萬?從日本「公費選舉」看台灣民主的殘酷門檻

    2026.01.02 | 11:15

    「我們擁有金錢能買到的最好的政府。」(We have the best government that money can buy.)             —— 馬克·吐溫 (Mark Twain),美國幽默大師每當選舉季節來臨,台灣街頭便會上演一場視覺暴力的軍備競賽。還沒到法定競選期間,各大路口早已掛滿候選人的巨幅看板,搶眼球、搶位置,更在搶誰的財力雄厚。對於一般市民而言,這或許只是幾個月的市容干擾;但對於有志參政的年輕人或素人來說,這每一面看板,都是一道高不可攀的「貧富圍牆」。我們常自豪台灣的民主活力,但不得不面對一個殘酷的現實:在台灣,沒有個一兩千萬,幾乎別想選上一席直轄市議員。這還只是入門票。若是更激烈的選區,花費甚至可能高達三、五千萬。試問,一個年薪百萬的中產階級,不吃不喝三十年才拿得出這筆錢?當參政門檻被金錢墊高,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階級固化」。能玩得起這場遊戲的,往往只剩下政二代、富二代,或是必須向財團派系低頭尋求奧援的「代理人」。當選後,首要任務自然是回收成本或回饋金主,公共利益只好退居次位。這正是台灣地方政治始終難以擺脫金權糾葛的結構性病灶。「我們或許可以擁有民主,又或者可以擁有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但我們無法兩者兼得。」—— 路易斯·布蘭代斯 (Louis Brandeis),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難道選舉真的只能是燒錢的無底洞?看看鄰國日本,或許能給我們一記當頭棒喝。日本的選舉文化雖非完美,但其核心的「公費選舉」精神,卻值得我們深思。走在日本街頭,你不會看到鋪天蓋地的違規看板,候選人的海報只能貼在政府統一設置的「公設揭示板(ポスター掲示場)」上。這塊板子公平地劃分格子,無論你是連任多屆的大佬,還是初出茅廬的素人,每個人分配到的版面大小一模一樣,位置也是抽籤決定。這看似死板的規定,卻實現了最基本的公平:讓選民看見的是人與政見,而不是誰的看板比較大塊。東京都知事選舉的展示區,張貼許多類似的競選海報。(資料照,Ken Komiya攝)日本對於選舉用車、傳單數量,甚至網路廣告都有嚴格規範,且部分費用由國家負擔。政府會補助汽油費、司機薪水,甚至提供免費的政見廣播時段。目的很明確:國家有責任把「參政門檻」降到最低,確保人才不會因為阮囊羞澀而被埋沒。雖然《選罷法》也訂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限制,但那往往淪為參考用的數字。政治獻金法的灰色地帶,加上看板、造勢晚會這類難以精確查核的現金支出,讓真正的選舉花費始終是個這房間裡的大象,大家心知肚明,卻沒人敢戳破。2026年的地方大選即將到來,許多懷抱理想的青年正準備投入基層。如果你問他們最擔心什麼,十之八九會說是……「錢」。我們需要的不只是鼓勵青年參政的口號,而是制度上的具體改革。若是無法像日本那樣一步到位實施公營選舉,至少應該從「限制看板數量」與「統一揭示板」做起。這不僅能還給城市乾淨的市容,更是打破金權政治壟斷、讓民主回歸選賢與能的第一步。如果民主的入場券標價是以「千萬」「億」為單位,那麼我們選出來的,恐怕永遠不會是最懂民生疾苦的人,而是最懂金錢遊戲的人。
  • 投書 我們真的在保護女性,還是只是不想看到?

    2025.12.26 | 15:50

    北模考題「如果我媽媽是代理孕母」引起軒然大波,人人憤怒大喊物化女性、剝削女性,但大家真的憤怒對地方嗎?如今我們看到,女權綁定民主價值,口口聲聲的保障女性,但真正防止女權遭代孕制度剝削的方式,不是禁止或閉口不談,而是立法保護所有人。反對代孕的人,最常提出的不是「不想幫助不孕家庭」,而是對三件事的深層憂慮:女性是否會被剝削、身體是否被物化或商品化,以及貧富不均是否因此加劇。這些擔憂不僅合理,甚至值得被嚴肅對待。正因如此,台灣至今未開放代孕,表面上看似道德高處,實際卻讓這些風險全部外包到境外,變成「我們看不到,就當不存在」。這真的是在保護女性嗎?現行制度下,想要孩子的不孕家庭被迫前往他國代孕,面對語言隔閡、法律風險與仲介剝削;而真正承擔懷孕風險的代理孕母,反而落在制度保障最薄弱的地方。當風險發生時,我國法律既無法介入,也無法救援。全面禁止,並沒有消除剝削,只是讓剝削轉入地下與海外。大家常說,代孕會將女性子宮商品化。但現行《人工生殖法》其實早已承認「懷孕行為」與「法律親權」可以分離,捐卵者不是母親,懷孕者也不必然成為法律上的親權人。既然法律已肯認生育行為可以在高度規範下進行,問題就不在於「能不能分離」,而在於「有沒有制度保護」。如果真心擔心女性被迫出賣身體,那更合理的選擇,應是禁止營利、限定利他、強化退出權與醫療保障,而非一刀切地否定所有可能性。禁止立法,等於放棄對真實發生中的行為進行監督。也有人憂慮代孕會成為有錢人的特權,讓弱勢女性成為生育工具。但這正是 John Rawls 所說的制度正義問題:當弱勢者的困境並非出於自身選擇,國家有義務提供結構性的保障,而不是把她們推向他國不管不顧。嚴格的立法,反而能確保代理孕母的同意是真正自願、資訊是充分的、醫療及身體風險是被保障的。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已指出,國家不應僅以家庭形式不同,就否定所有人追求家庭生活的權利。全面禁止代孕,實質上是讓不孕族群在生育上承擔不成比例的限制,真的符合我們一向引以為傲的平等自由價值?真正的倫理,不是拒絕面對現實,而是選擇承擔責任。與其讓國人冒險遠赴海外、讓女性暴露在無法可管的環境中,不如在台灣建立一套嚴格、透明、以人性尊嚴為核心的利他代孕制度。如今我們看到所謂民主價值離代理孕母遠去,價值失衡並不是所有人樂見的。禁止,只會讓我們自以為清白但把問題拋到腦後;立法,才是真正的保護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