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申請登記遭駁回的台灣大學工會,在9月勞委會接受其訴願並決定駁回台北市勞工局的行政處分後,勞工局今(6)日再度對其申請做出裁處,結果以工會發起人不足做出不予登記的處分。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則強調,將會在12月中再度召開籌備大會,向勞工局重提登記申請,相信一定能讓台大工會籌組成功。

為了爭取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等校園內非典型雇傭者的勞動權益,台大工會自去年起便不斷向所屬主管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然而卻屢遭台北市勞工局駁回,理由是認為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不具勞工身分,這樣的觀點也受到教育部的認同。

受挫的台大工會在今年5月向台北市勞工局的上級機關勞委會提出訴願,勞委會於9月決議駁回北勞工局的行政裁處,要求勞工局應在2個月內另做適法處分,勞工局因此在今天發布最新處分,雖然受理了台大工會的登記申請,但卻以「發起人數不足」再度打了回票。

勞工局於新聞稿中表示,勞委會訴願決定書指出「工會發起人應與台大間具雇傭關係」,因此勞工局再次審酌台大工會發起人的身分,工會送交的36位發起人中,有25人是領取獎助學金的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與教學助理(簡稱助教),其與台大並無「雇傭關係」,因此認定此25人資格不符,無法擔任工會發起人。

勞工局解釋,關於兼任研究助理與計畫臨時工的部分,由於台大校方曾表示,無權決定其工作時間、內容、酬金,又校方並非專題研究計畫執行主體,僅提供教授行政上必要之協助,所以兼任研究助理與計畫臨時工和台大並不具雇傭關係。

至於在助教的部份,勞工局指出,助教是為教導學生妥善擔任助教角色所設計,且資格限定在高年級學生或在校研究生,助教在教授的教導下進行教學活動,其領取的金錢屬於助學金性質,不是工資,所以也和台大之間沒有雇傭關係。

對於勞工局再度不讓工會完成登記申請,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坦言「並不意外」,他認為勞工局只是把之前講過的理由重講一遍,簡言之,就是不承認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與助教的勞工身分,甚至還拿勞委會1998年曾解釋「獎助學金非屬薪資範疇」來否定雇傭關係,實在令人遺憾。

林凱衡表示,將和法律顧問商討如何因應勞工局的處分,不過他強調,不論如何,工會將在12月中旬再度提出登記申請,這次將會找齊勞工局認定的30位「符合資格」的人來擔任發起人,務必要讓台大工會正式成立,以爭取校園非典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政亮則認為,勞工局的理由和勞委會的解釋充滿錯誤,因為只要是付出勞動、領取工資的人就是「勞工」,不論這筆錢的名稱叫做「薪水」或是「獎、助學金」。他呼籲勞委會直接認定讓台大工會得以成立,否則只是在拖延時間而已,勞委會和勞工局現在只是在互踢皮球,台大工會的成立是「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