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爭議未休,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今天提案修法,主管機關在都市更新計畫核定前,應依職權將不願參與者的土地或建物劃出應實施更新的範圍。

陳其邁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沒明確保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權利,已悖離憲法保障居住自由、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精神,進而衍生政府、建商及住戶衝突,他提出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主管機關責任,確保居住正義。

他說,憲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草案要求主管機關在都更各階段核准前舉行聽證程序,肩負監督義務。

至於不願參與都更者,陳其邁表示,應尊重所有權人權利,主管機關應負有個案查證義務,在不違反建築技術規則或相關規定條件下,主管機關在都更計畫核定前,應依職權將不願參與者的土地或建物劃出應實施更新範圍。

他進一步說,為避免建商綁架少數不願參與合建的弱勢者,造成不平等,草案限制主管機關代行徵收的法定條件,並禁止預售行為。

陳其邁表示,目前權利變更估價程序不透明,使建商有操控空間,草案建立公開、透明募集與估價程序。現行條文關於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的義務,應限縮適用於經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或都更計畫包含公益用途的案件。

他說,保障人民居住權,不只是使人民安全、和平和有尊嚴地居住於某處,也包含「使用權的保障」,使居民免於遭受強迫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這是居住正義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