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不是「黑韓」只是「笑韓」的資深媒體人黃創夏,今天(24日)臉書PO文「道歉」,說跑政治新聞二丶三十年了,竟然忘了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兩法適用人員和補助款程序並不一樣!坦蕩蕩說「有錯就要認」。

黃創夏從凌晨到稍早PO出「道歉啟事」,共計在臉書發出4段文字,可見黃為這件事幾乎「糾結」了一整夜。主要的問題癥結在「選舉補助款」部份;因為之前大部份人都認為韓國瑜靠高雄市長選舉補助款「發大財」後,再拚總統大位,不論輸贏可「再撈一筆」。而黃第一時間表示,「感謝正皓的提醒,原來《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1條,有「致命」的規定…」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1條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不同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補助選舉人。

黃創夏就事論事推論:「所以我可以相信韓國瑜參選是為了國民黨哦…」「依法,真的是『沒有個人的考量』乀…」但在「道歉啟事」最末寫道:「相信很多人也都忽略彼此有差異了,是否『夢碎』?不得而知!」似乎對於「真心真意」或者是「誤打誤撞」,仍心存懷疑。

黃創夏連續PO文釐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舉補助款補助對象。   圖:翻攝黃創夏臉書/新頭殼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