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去繳錢!根據公路總局統計,目前有123萬輛汽機車仍欠繳汽燃費,目前公路局已寄出雙掛號催繳通知,並表示,若月底到期前仍不補繳,明年起將寄出罰單,最高可開罰3000元!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在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但仍有不少民眾至今未繳,公路總局今年11月19日起,陸續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單,並將補繳期設為今年底,不過根據公路總局統計,截至昨天為止,仍有約123萬輛汽機車仍積欠汽燃費未繳,其中汽車有19萬4千輛、機車有103萬4千輛。

除了到便利商店或是監理站繳費外,也能夠過行動支付付款,自今(107)年汽燃費紙本或電子繳款單繳納管道新增「台灣pay行動支付」,掃描繳費單QR code,即可以APP本身綁定之金融卡繳費。

公路總局提醒,若民眾年底前仍不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明年將寄出罰單,並呼籲未繳納的民眾盡速補繳,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