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婦聯會未提供「勞軍捐」的相關文件及收取數額等資料,內政部前年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一項規定,認為婦聯會違法,予以「警告」;對此,婦聯會不服訴願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今(20)日開庭,婦聯會主委雷倩親自出庭,但律師柏有為不解依何種規定必須提出勞軍捐資料,控訴內政部「扣帽子」,而且勞軍捐的性質是出於各界意願、並非課稅,未涉及稅入或稅出,否認不法。全案辯論終結,預計6月29日下午4時宣判。

雷倩在庭後表示,法治是民主的基石,而司法是人民權益的最後捍衛者,婦聯會希望該案爭點能被釐清,也就是政府行使的公權力,是否得以逾越正常法律所賦予政府的職權?而人民在面對擴權的政府時,可否藉由司法爭取到正當的權利?她同時表示,婦聯會與黨產會下週三(27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也會親自出庭。

庭訊中,婦聯會律師柏有為承認有勞軍捐,但質疑依據哪條規定必須提出資料,且行政機關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就做成處罰,否則就是藉由妨害公益之名扣帽子。內政部則以3點理由反駁,一、依據人民團體法等規定,婦聯會2007年就應提供相關資金資料給內政部,但該會始終不理,才會做出最輕的警告處分;二、婦聯會自1955年起利用行使公權力機會、長年收取勞軍捐,且有大量資金流向特定政治陣營,已嚴重妨害公務;三、婦聯會雖以資料不齊全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的明細,但就內政部所知,婦聯會在北高行與黨產會間的訴訟卻能提出勞軍捐明細,可見得是不願而非不能為,因而請求駁回原告訴訟。

法官在聽完雙方的陳述後,認為該案雙方都無意見再提出後,將於6月29日下午4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