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審理「W飯店女子命案」,今天二審判決,依違反藥事法判處朱家龍、蔡逸學各10年徒刑,洪聖晏判刑10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朱家龍被控於民國105年12月2日訂房入住W Hotel 2502號房,邀約友人洪聖晏、蔡逸學舉辦毒品派對,另邀郭姓被害女子等人參加,並提供大批毒軟糖、毒梅片同歡,導致郭女於同年12月7日因用毒過量身亡。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藥事法的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判朱家龍、洪聖晏、蔡逸學各10年、10年6月、10年徒刑,另依轉讓偽藥罪判處提供毒品的張子奕4年2月徒刑,江哲瑋則判刑9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今天依藥事法明知為禁藥而轉讓因而致人於死罪,各判朱家龍、蔡逸學有期徒刑10年,洪聖晏有期徒刑10年6月。

此外,江哲瑋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9年;張子奕犯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