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中國民眾來台觀光內政部擬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屆時大陸遊客若來台個人旅遊或跟團,所需要的存款條件將從新台幣20萬元調降成10萬元。

內政部已於5月11日預告修正並表示,現行法規為中國民眾具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中國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便可申請來台觀光。為了提升兩岸旅遊狀況,內政部將調降應備存款門檻至新台幣10萬元

內政部指出,因應人流安全管理的需求,也擬新增中客來台應檢附旅遊計畫表的規定。現行法規裡要求中客入境台灣後從次日算起,不得停留超過15天,未來打算改成除了中國領隊之外,中客每年停留台灣的總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經許可來台觀光的大陸地區人民,依規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為明確規範,內政部擬將選舉造勢、助選或政治性質公眾活動、進入軍事國防地區、國家實驗室等,都規範在條文內。

而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旅遊市場已逐漸成熟,內政部擬調降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的資格,由現行必須是成立5年以上的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改為成立3年以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