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 (26) 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條文,明定短期補習班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揭露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真實姓名,聘任外籍教師要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違者最高罰處25萬元罰鍰,且按次處罰。

女作家自殺案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老師實名制與管理上的關注,多位朝野立委提案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要求補習班之教職員工都必須落實實名制,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

新通過條文規定,補習班對外進行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

條文明定,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雇。

若有非屬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雇,還可審酌案件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雇用。

負責人如果有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補習班立案。

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向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詢員工有沒有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等情事;補習班人員知道負責人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性侵害等行為時,除依法規通報外,也應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若補習班未依規定通報,可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

至於聘僱外國教師,未來也將修正修改許可審查標準,外籍教師必須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否則就不能聘用。另外,衛福部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資料庫,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狼師是補習班之恥、家長心中之痛,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對於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的防杜期待,希望強化短期補習班的管理,維護學生的安全,強化社政系統跟補習班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