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近日台灣急診室內不斷上演病患怒嗆或是動手毆打醫護人員,立法院今 (21) 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在醫療場怒罵、污辱醫護人員,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若非法手段妨礙醫療行為者,不但有行政罰則,更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於死、傷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為嚇阻醫療暴力事件,民進黨立委黃國書、邱泰源、林俊憲,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張麗善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等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正「醫療法」,加重罰則。

《醫療法》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外,並增訂「公然侮辱」部分,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業安全,違者最高處5萬元以下罰鍰;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並且,若有上述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若涉及刑事責任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修法後代表對於遏止醫療暴力往前跨了一步,唯有良好醫病互動才能營造好的醫療環境,因此不姑息、容許少數病患、家屬影響整個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