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日前投書媒體,認為「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法務部認為,張靜在未有具體事證下,惡意詆譭司法人員,疑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發函要求律師公會依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處理。

張靜於2月25日於電子媒體《上報》投書〈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內容提到:「我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過去稱昏官、現在稱恐龍的恐怕至少占司法官一半以上」、「如今揣摩民進黨上意的法官、檢察官也陸續產生,不論為那個政黨服務,都是打手司法官,都該想辦法不要讓他們的手伸入司法界」。

對於張靜的投書,法務部最近發函給台北市律師公會,內容提到,張靜在未有具體事證下,僅依個人猜測,擅自以數據化的控訴誤導社會大眾,此舉已嚴重傷害司法體系,疑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要求律師公會依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處理。